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第三章第四节讲义(10)
保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依各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般来讲,确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的性质、建筑材料、建筑物的高度;
(2)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存在;
(3)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
(4)工期长短及施工季节;
(5)巨灾的可能性,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条件;
(7)承包商及工程其他有关方的资信情况,施工人员的素质及承包商的管理水平;
(8)免赔额的高低及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
(9)保险公司以往对类似工程的赔付情况。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分项确定,一般可分为以下几项: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业主提供的物质及项目、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各项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保期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3)保证期费率,是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
(4)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也是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5)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6.赔偿处理
(1)保险财产发生损失,保险人以将被保险财产修复至或基本恢复至其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进行赔偿;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以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可予赔偿,但本项费用与物质损失赔偿金额之和以受损的被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2)保险人可有三种赔偿方式,即:以现金支付赔款;修复或重置;赔付修理费用。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应视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商定。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就每一项或每一件保险财产而言,不得超过其单独列明的保额,就总体而言,不得超过保单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3)损失赔付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4)在发生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或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5)在发生物质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保险人按保险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即:
赔款金额=损失金额×某项目现行保额/某项目按规定应投保金额(3.4.13)
(6)如同一保险财产损失存在着一种以上的保险保障,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公司按该种保险的保险单保额与所有保单保额之和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例题】
1.某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工程项目,在保险期限内出现如下情况,其中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伤的是()。
A.两个施工班组的工人打架致伤
B.施工单位拆除临边防护未及时恢复导致工人摔伤
C.工人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
D.业主提供的物料因突降冰雹受损
【答案】D
【解题思路】在保险期内,若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发生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2.下列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赔偿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B.保险人的赔偿必须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C.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赔付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
D.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保险人应予赔偿
【答案】C
【解题思路】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可予赔偿,但本项费用与物质损失赔偿金额之和以受损的被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可有三种赔偿方式,即:以现金支付赔款;修复或重置;赔付修理费用。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应视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商定。损失赔付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3.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人可采取的赔付方式有()。
A.重置
B.修复
C.返还保险费
D.延长保险期限
E.赔付修理费用
【答案】ABE
【解题思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人可有三种赔偿方式,即:以现金支付赔款;修复或重置;赔付修理费用。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应视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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