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造价工程师 >> 理论与法规 >> 备考资料

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第三章第四节讲义(8)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3】   2012-8-14

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第三章第四节讲义(8)

 契税

  1.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2.纳税对象

  契税的纳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5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方不交土地增值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3)房屋买卖(转让方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也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做投资或做股权转让;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赠予,包括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3.计税依据和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依不动产的转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4.应纳税额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3.4.12)

 【例题】

  1.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房屋增与,以房屋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B.房屋交换,以房屋的原值之和为计税依据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D.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土地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答案】C

  【解题思路】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依不动产的转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⑵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⑶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⑷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相关链接:

》》》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第三章第四节讲义汇总

》》》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备考资料大全

在线备考题库请添加造价工程师在线模拟考试应用》》》一键添加《《《

免费订阅造价工程师考试邮件,获取最新考试信息以及考试真题、模拟试题等相关资料 

》》》点击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