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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第三章第四节讲义(7)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3】   2012-8-14

 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第三章第四节讲义(7)

 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纳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对象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但不包括农村土地。

  3.计税依据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为:①大城市1.5元至30元;②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③小城市0.9元至18元;④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6元至12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适用税额幅度。

  4.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可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求得。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3.4.4)

  【例题】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实际占地23000㎡。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块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000㎡,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用的2000㎡土地面积申报纳税,以上土地均适用2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试确定该公司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解:应纳税额=(23000+2000)×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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