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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5/7/15
 

关于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人[2015]2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0号)精神,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10月17—18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17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18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

  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7月16日至8月14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为老考生,否则为新考生。

  1.新考生经网上报名后使用A4纸打印《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老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无变更的不需打印《报名表》。

  3.从省外转入的考生需按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审核

  1.新考生须于2015年8月12日—14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可在报考简章中下载表格,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6)所在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若所在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报考人员,需在所有申报材料上加盖总公司公章。

  2.老考生(需现场审核的)

  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的,应于2015年8月12日至14日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连同《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以上有关申报材料及复印件统一为A4纸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对考生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三)网上缴费

  考试考务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每人每科57元;《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72元。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于8月25日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于10月9日至10月1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一)今年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二)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五、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应于 8月21日前将报名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职改办加盖公章于审核部门意见栏)及证明材料汇总(新考生和老考生材料分别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的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电话: 0591-87117039、0591-87610301。

  附件:1.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附件下载:

  闽建人[2015]20号附件.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13日

  附件1

  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下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附件2

  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地区

报名地址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

省直 
(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一层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0591-87117039
0591-87610301

福州

福州市东大路28号天嘉大厦8层
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0591-87673631

厦门

厦门市美湖路7号七楼厦门建设培训中心

厦门市建设局

0592-2200289

三明

三明市三元区中山路258号建设宾馆3楼306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8-8339968

莆田

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府广场南片区D栋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192、193号窗口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4-6726223

泉州

泉州市丰泽区政府西侧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34、35号窗口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5-22132253
0595-22132233
0595-22132223

漳州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5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6-2927973

南平

南平市玉屏北路1号二楼建筑业协会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9-8816516 
0599-8811876

宁德

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二楼市建设执业培训服务中心窗口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3-2977038

龙岩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窗口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7-2302399
0597-2529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