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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务通知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2 2013-2-21

  关于印发《上海市 2013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 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点击进入 报名入口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13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31号) ,现将《上海市 2013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 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和上海建设交通网(www.shucm.sh.cn )查 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

  上海市2013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 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对象:本市(含部属在沪)设计单位中从事建筑设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1 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1 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 、 “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 《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375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 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 700 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附件 6,可复印使用), 3 以供审查。

  (二)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 2 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含 3 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 2 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3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于2013年5月11日至14日进行,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于2013年5月11日至12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一级5月11日8:00-11:30(3.5小时)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12日8:00-11:30(3.5小时)*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建筑结构
5月13日8:00-10:30(2.5小时)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4日8:00-10:30(2.5小时)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5月11日8:00-11:30(3.5小时)*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12日8:00-11:30(3.5小时)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 在连续的8 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 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往年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且报考级别一致的,凭该考试档案号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 年2 月20日10:00-3 月3 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 )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 格式,高度 105 至 210 像素内,宽度 75 至 150 像素内,大小 50KB 以下),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2 月28日-3月3日(每天9:00 -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上海市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宝山校区(宝山区漠河路 1168 号,近克山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29

  咨询电话:56603959 56601751

  2.上海市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武夷路校区(长宁区武夷路 150 号,近延安西路江苏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 62525522

  3、 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 (杨浦区平凉路 1500 号, 近宁国路口)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31398100 65399268、65399758 转 829、815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外省市考生在既往有效年度通过部分考试科目且在本年度需转入本市参加考试的,按新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审核。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上相关资料和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转考证明, 否则往年成绩无效。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按附件4规定执行。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社会公布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 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 24 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用户登录界面自“查询”入口进入,查询 本人审核情况,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 48 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6日18:00 (建议避开每日24:00 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 4006228888*6。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 (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 24 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 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3年5月2日10:00-5月8日16:00 在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 10 元,考务费知识题(选择题)每科 60 元,作图题每科 120 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五、考生须知

  (一)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统一配发 4 张 A2 草图纸,考后收回。

  (二)考生须按照“2013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附件 5)要求参加考试。

  (三)2013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 号)文件。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三个半月左右,考生可于本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相应审核(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领证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附件:1.2013 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2013 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13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4.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

  5.2013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6.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附件 4: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

  根据 《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 号),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应按如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 5 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 3 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 2 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 有关要求。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建筑学专科毕业需 3 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 2 年。

  二、报名材料

  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建筑设计年限证明;

  3.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4.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须提交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

  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应达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注建〔1999〕21 号),完成规定的职业实践内容。台湾地区居民的职业实践内容可将其在台湾地区和大陆完成的职业实践一并计算。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自行下载打印。

  (二)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进行职业实践,应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注建〔1999〕21 号)的规定和程序完成职业实践内容,并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要求进行填写。

  (三)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地区进行职业实践,应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的要求完成职业实践内容。考虑到台湾地区建筑师的实际情况,对《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栏目作如下说明:

  1.台湾地区居民可自愿选定一名本设计单位的建筑师担任本人各项职业实践内容的指导人,每项职业实践内容完成后,指导人在 “指导人评价”一栏中予以说明评价并签字确认。

  2.“项目名称”指职业实践的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名称,该项目既可以是台湾地区的,也可以是大陆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3.“项目等级”参照大陆《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大、中、小型填写。

  4.“备案单位”指台湾地区居民所在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备案 单位应审查监督其在本单位的职业实践内容。变更单位后,本人应及 时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交新单位盖章备案。

  附件 5:

  2013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 2B 铅笔、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考生须知” ,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 2B 铅笔涂黑。

  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 30 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2 号图板,

  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 2B 铅笔。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

  三、 正式答题前, 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 “考试须知” ,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 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 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完成考试须做三项步骤:1.作图;2.根据作图在试卷上对选择题用绘图笔填空答; 3.根据作图在答题卡上用 2B 铅笔填涂。作答。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 且要求试卷上对选择题所选答案与答 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2、使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

  3、将考场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

  4、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

  5、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

  6、试卷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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