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建筑设计考点(3)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7 2012-9-6

2013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建筑设计考点(3)

第三节 建筑设计原理: 公共建筑的艺术处理

结合《建筑空间组合论》进行学习,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形式美的规律——多样统一的法则

公共建筑和其他建筑一样,在满足人们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人们的精神要求。古今中外的建筑,尽管在形式处理方面有极大差别,但凡属优秀作品,必然遵循一个共同的准则——多样统一。多样统一,也称有机统一,也就是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或者是寓杂多于整一之中,强调有秩序的变化。

一般公共建筑和其他建筑一样都具有使用空间,这一点也是建筑艺术区别于其他艺术品的最大特点。

建筑艺术的形式美,系指建筑艺术形式美的创作规律,或称之为建筑构图原理。这些规律是人们通过长时期的实践,反复总结和认识的来的,也是大家公认的、客观的美的法则,如统一与变化、均衡与稳定、比例与尺度、视觉与视差等构图规律。

有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在建筑创作中加以深入考虑。

其一,多样统一是所有建筑艺术创作中的重要原则,当然也是公共建筑艺术创作的重要原则;

其二,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同样是所有建筑艺术形式的普遍法则;

其三,正确对待传统与革新的辩证关系。对传统创作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建筑设计中常用得一些形式美规律:

1.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

古代美学家认为,简单、肯定的几何形状可以引起人的美感。现代建筑大师勒•柯布西耶也强调:“原始的体形是美的体形,因为它能使我们清晰地辨认。”这些观点可以从古今中外的许多建筑实例中得到证实。

2.主从与重点

在由若干要素组成的整体中,每一要素在整体中所占的比重和所处的地位,将会影响到整体的统一性。倘使所有要素都竞相突出自己,或者都处于同等重要地位,不分主次,就会削弱整体的完整统一性。在一个有机统一体中,各组成部分应当有主与从的差别;有重点与一般的差别;有核心与外围组织的差别。否则难免流于松散、单调而失去统一。

3.均衡与稳定

人类从与重力作斗争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一整套与重力有联系的审美观念,这就是均衡与稳定。对称的形式天然就是均衡的,但也可以用不对称的形式来保持均衡。除了静态的均衡外,也可依靠运动来求得平衡,这种形式的均衡称为动态均衡。古典建筑的设计思想更多地是从静态均衡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近现代建筑师还往往用动态均衡的观点来考虑问题。

和均衡相关联的是稳定。均衡所涉及的主要是建筑构图中各要素左与右、前与后之间相对轻重关系的处理,稳定所涉及的则是建筑整体上下轻重关系的处理。

4.对比与微差

建筑功能和技术赋予建筑以各种形式上的差异性。对比与微差研究的是如何利用这些差异性来求得建筑形式上的完美统一。对比指的是要素之间显著的差异,微差指的是不显著的差异。就形式美而言,两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对比可以借彼此之间的烘托陪衬来突出各自的特点以求得变化,微差则可以借助相互之间的共同性以求得和谐。

对比和微差只限于同一性质的差异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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