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劳动法律关系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6 2012-8-29

 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及其特征

(一)含义: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单选题

(二)种类:

1、劳动合同关系(国有、集体、股份、私营、外商、机关)

2、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机构、行政相对人(被管理和接受服务者—即劳动者+用人单位)

3、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法规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服务对象:劳动关系当事人2)服务内容按规定约定(如培训、工会等)

(三)劳动法律关系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

1)雇员与雇主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

2)雇主的权利是雇员的义务,雇员的权利是雇主的义务(劳动纪律、支付工资、安全生产、社会福利等) 多选题

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按照劳动法律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企业、个体、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和雇员(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1、自然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健康、完全行为自由、18周岁男性)、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16-18未成年、女性、残疾和特定疾病等)、无劳动行为能力人(<16)

(二)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包括体现一定行政管理和物质利益性质的事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安全卫生等)

三、劳动法律事实

(一)劳动法律行为(合法、违约、行政、仲裁和司法行为)构成要件(行为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完整、意思表示形式)

(二)劳动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转移,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企业破产、劳动者伤残、死亡、战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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