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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与解析(单选1)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2-9-19

 201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与解析(单选1)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1至25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证券发行承销团承销证券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定规定的是( )。

A.承销团承销适用于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

B.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1万元

C.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答案】B

【解析】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选项A表述正确。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选项C表述正确。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选项D表述正确。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的“承销团承销证券”知识点。

2.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内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C

【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合同成立的地点”知识点。

3.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答案】C

【解析】题目中,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能撤销。而乙公司4月5日的回复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要约失效”知识点。

4.2009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倾情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知识点。

5.甲公司将两个业务部门分出设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分立前甲公司欠丁企业贷款12万元,现丁企业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12万元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甲公司承担

B.由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

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

【答案】D

【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题目中并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的协议,而是债务人内部的协议,该协议对债权人无效,因此分立后的法人(甲乙丙3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知识点。

6.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承担

B.应由乙承担

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答案】A

【解析】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题目中,甲是债权人,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后,风险是甲承担。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标的物提存的规定”知识点。

7.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淡定才可以解除合同

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6月1日是合同履行的时间,但是在5月28日时却得知乙服装厂会有违约的情况,此时甲小学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需催告。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合同解除”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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