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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冲刺精讲: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2-9-20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冲刺精讲: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六、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由于经济法主体从事各类行为都是为了实现定义的目标,因而对于行为就需要作出评价。在评价标准方面,可以有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等,但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法律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经济法上的调制行为,是担负特定的调制职能的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作出的,这些行为所体现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等,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直接相关,也与政府的执政能力直接相关,因而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政治评价问题,这在宏观调控、保障稳定方面尤其重要。此外,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还往往会涉及经济评价,如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宏观税负、预算赤字的高低多少等,都与调控行为相关;而市场自由度等经济指标,则与规制行为相关。

当然,对经济法主体的各类行为,都可以进行法律评价,这是其法律行为的属性使然。法律评价是综合性的,因而可能涉及其他的评价标准,但又会与其他标准有所不同。立法者在立法时可能要考虑多种标准,而一旦法律出台,就应依照法律标准来进行评判,就应强调法律上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法律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牵涉到合法性的问题,这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实质上的合法性。调制行为虽然由行使调制权的主体实施,但并不能保证调制行为都具有合法性。如果调制行为违法,其所造成的危害可能更大,因而对调制行为的法律评价更重要。此外,在对策行为中,市场主体的不合作行为大量存在,其中可能很多都属于违法的对策行为。而如何加强对上述违法的对策行为的规制,无论从宏观调控的角度还是从市场规制的角度来看,都是非常重要的。

需要强调的是,对经济法主体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以使相关主体能够更好地把握可为、当为、必为和禁为的事项及程序,从而可以依法作为或不作为。由于合法的肯定性的评价,与违法的否定性的评价所产生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不同,因而在经济法上,应当有效地利用相关的手段,利用法律的评价,去约束、引导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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