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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冲刺精讲:经济法的体系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2-9-20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冲刺精讲:经济法的体系

三、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由于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而经济法体系也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在把经济法规范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基础上,还可根据各类规范的具体调整范围,作出进一步的分类。例如,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世界各国主要运用财税、金融、计划这三类经济政策以及相应的三类经济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这些政策及其手段的法律化,就分别是财税调控法规范、金融调控法规范、计划调控法规范,从而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又如,从市场规制的角度来看,各国主要通过竞争政策和消费者政策来进行直接的市场规制,而这些政策的法律化,就构成了一国的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并可以进一步分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规范,从而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

可见,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上述对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的描述,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这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当然,对上述部门法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如财税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而税收征纳法有可以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如所得税法、财产税法等)与税收征纳程序法等。

此外,由于对一些领域需要进行特别监管,因而诸如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能源监管等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这些都是在一般市场规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特别市场规制,相应地,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都属于市场规制法,只不过是比一般市场规制法更加严格的特别市场规制法,都属于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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