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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一章考点(1)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2-10-12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一章考点(1)

税收概述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把握税法的概念必须在深入理解税收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税收的内涵

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

1.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须有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其中税收是大部分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都维持在90%以上。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必要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主要是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分割。税收解决的是分配问题,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分配的法定形式,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因而它体现的是一种分配关系。

2.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征税的过程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这种分配关系与社会再生产中的一般分配关系不同。分配问题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进行的分配;税收分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3.       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国家在履行其公共职能的过程中必然要有一定的公共支出。公共产品提供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共支出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由公民个人、企业采取自愿出价的方式,而只能采用由国家(政府)强制征税的方式,由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来负担。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的需要。同时,国家征税也要受到所提供公共产品规模和质量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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