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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点解析:金融资产转移(1)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2-9-22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点解析:金融资产转移(1)

 考点六:金融资产转移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含义

  (一)金融资产转移

  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另一方(转入方)。如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债券,在债券未到期时出售给银行;甲企业出售商品给乙企业,收到商业汇票,甲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银行贴现等。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如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银行贴现等。

  2.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例如甲银行将贷款转移给乙信托公司,乙信托公司将贷款打包发行债券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为投资者。甲银行在转移贷款的过程中会从乙公司获得收益;丙公司购买债券也会从乙公司获取收益。丙公司获得的收益,不是直接能从丙公司收取的,而是通过甲银行支付.甲银行从乙公司收到要支付给丙公司的收益,并不是银行自身的收益,最终还是要支付给丙公司的,所以说甲银行将金融资产转移后仍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的区分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处理的要点是能否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前,着重关注:

  (1)转入方是否是转出方的子公司,如果转入方是转出方的子公司,则金融资产不能终止确认;

  (2)整体转移还是部分转移。

  企业应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并分别按照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

  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

  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90%转移等。

  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90%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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