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2 2012-9-15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
(1)法人;
(2)分支机构:①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2个不得”:
一是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二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要求
1.建立劳动关系:(1)时间:自用工之日起;(2)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要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要点2】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又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未定合同期限

  处理规定

1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1个月~1年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注释】2倍工资的计算时间从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满1年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与效力:
1.类型——3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性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重点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l)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固定期限合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且劳动者没有列举情形;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效力: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特别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一)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l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l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劳动报酬:
1.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报酬
(加班报酬)

  ①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法定休假日工作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④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三)违反规定的责任
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六、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共3项)
(一)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3个月~1年(不包括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包括1年)~3年(不包括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不得超过6个月

【要点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要点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要点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服务期:
1.服务期没有统一的时间限定。
2.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中的双方权责: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七、医疗期
(一)医疗期期间:3个月~24个月
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解释1】医疗期的长短与劳动者的工龄相关。
【解释2】计算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解释3】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各种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及是否有经济补偿。

主要内容

要 点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两种解除方式: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劳动者法定解除情形
(3种)

  1.提前通知解除:2种

  2.随时通知解除:8种(有经济补偿)

  3.不需告知解除:2种(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法定解除情形
(3种)

  1.无过失性辞退:3种(有经济补偿)

  2.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6种

  3.经济性裁员:4种(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6种

二、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的情形:7种(有经济补偿)

  不得终止的规定:6项(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法律后果和责任

  经济补偿、赔偿金

四、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三金”区别,经济补偿的9种情形、支付标准(年限与基数)

(二)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解析1】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解析2】月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九、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一)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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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仲裁时效中断与终止:3种情形:①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②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4.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十、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提示】区分补偿金与赔偿金
1.订立劳动合同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履行劳动合同中: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提示】区分赔偿责任与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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