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第6章 灌注桩基础
6 灌注桩基础
6.1 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钻、挖孔灌注桩施工。
6.1.2灌注桩施工应具备工程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水、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制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6.1.3灌注桩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等措施。
6.1.4灌注桩施工应有完善的施工记录。
6.2 钻孔灌注桩
6.2.1施工平台与护筒
1施工平台
1)场地为浅水时,宜采用筑岛法施工。筑岛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筑岛面积应按钻孔方法、机具大小等要求决定;高度应高于最高施工水位0.5~1.0m。
2)场地为深水时,可采用钢管桩施工平台、双壁钢围堰平台等固定式平台,也可采用浮式施工平台。平台须牢靠稳定,能承受工作时所有静、动荷载。平台的设计与施工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钢管桩施工平台施工质量要求:
①钢管桩倾斜率在1%以内;
②位置偏差在300mm以内;
③平台必须平整,各联接处要牢固,钢管桩周围需要抛砂包,并定期测量钢管桩周围河床面标高,冲刷是否超过允许程度;
④严禁船只碰撞,夜间开启平台首尾示警灯,设置救生圈以保证人身安全。
(2)双壁钢围堰平台,应符合本规范4.2.8条的规定。
2护筒设置
1)护筒内径宜比桩径大200~400mm。
2)护筒中心竖直线应与桩中心线重合,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平面允许误差为50mm,竖直线倾斜不大于1%,干处可实测定位,水域可依靠导向架定位。
3)旱地、筑岛处护筒可采用挖坑埋设法,护筒底部和四周所填粘质土必须分层夯实。
4)水域护筒设置,应严格注意平面位置、竖向倾斜和两节护筒的连接质量均需符合上述要求。沉人时可采用压重、振动、锤击并辅以筒内除土的方法。
5)护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3m或水面1.0~2.0m。当钻孔内有承压水时,应高于稳定后的承压水位2.0m以上。若承压水位不稳定或稳定后承压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很多,应先做试桩,鉴定在此类地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的可行性。当处于潮水影响地区时,应高于最高施工水位1.5~2.0m,并应采用稳定护筒内水头的措施。
6)护筒埋置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桩位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一般情况埋置深度宜为2~4m,特殊情况应加深以保证钻孔和灌注混凝土的顺利进行。
有冲刷影响的河床,应沉人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0~1.5m。
7)护筒连接处要求筒内无突出物,应耐拉、压,不漏水。
6.2.2泥浆的调制和使用技术要求
1钻孔泥浆一般由水、粘土(或膨润土)和添加剂按适当配合比配制而成,其性能指标可参照表6.2.2选用。
表6.2.2泥浆性能指标选择
钻孔
方法 地层
情况 泥浆性能指标
相对密度 粘度(Pa°s) 含砂率(%) 胶体率(%) 失水率(ml/30min) 泥皮厚(mm/30min) 静切力(Pa) 酸碱度(pH)
正循环 一般地层
易坍地层 1.05~1.20
1.20~1.45 16~22
19~28 8~4
8~4 ≥96
≥96 ≤25
≤15 ≤2
≤2 1.0~2.25
3~5 8~10
8~10
反循环 一般地层
易坍地层
卵石土 1.02~1.06
1.06~1.10
1.10~1.15 16~20
18~28
20~35 ≤4
≤4
≤4 ≥95
≥95
≥95 ≤20
≤20
≤20 ≤3
≤3
≤3 1~2.5
1~2.5
1~2.5 8~10
8~10
8~10
推钻
冲抓 一般地层 1.10~1.20 18~24 ≤4 ≥95 ≤ ≤3 1~2.5 8~11
冲击 易坍地层 1.20~1.40 22~30 ≤4 ≥95 ≤ ≤3 3~5 8~11
注:①地下水位高或其流速大时,指标取高限,反之取低限;
②地质状态较好,孔径或孔深较小的取低限,反之取高限;
③在不易坍塌的粘质土层中,使用推钻、冲抓、反循环回转钻进时,可用清水提高水头(≥2m)维护孔壁;
④若当地缺乏优良粘质土,远运膨润土亦很困难,调制不出合格泥浆时,可掺用添加剂改善泥浆性能,各种添加剂掺量可按附录C—1选取;
⑤泥浆的各种性能指标测定方法见附录C—2。
2直径大于2.5m的大直径钻孔灌注桩对泥浆的要求较高,泥浆的选择应根据钻孔的工程地质情况、孔位、钻机性能、泥浆材料条件等确定。在地质复杂,覆盖层较厚,护筒下沉不到岩层的情况下,宜使用丙烯酰胺即PHP泥浆,此泥浆的特点是不分散、低固相、高粘度。
6.3 钻孔施工
6.3.1一般要求
1钻机就位前,应对钻孔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2钻孔时,应按设计资料绘制的地质剖面图,选用适当的钻机和泥浆。
3钻机安装后的底座和顶端应平稳,在钻进中不应产生位移或沉陷,否则应及时处理。
4钻孔作业应分班连续进行,填写的钻孔施工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钻进情况及下一班应注意事项。应经常对钻孔泥浆进行检测和试验,不合要求时,应随时改正。应经常注意地层变化,在地层变化处均应捞取渣样,判明后记人记录表中并与地质剖面图核对。
6.3.2钻孔灌注桩钻进的注意事项
1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钻孔,开孔的孔位必须准确。开钻时均应慢速钻进,待导向部位或钻头全部进入地层后,方可加速钻进。
2采用正、反循环钻孔(含潜水钻)均应采用减压钻进,即钻机的主吊钩始终要承受部分钻具的重力,而孔底承受的钻压不超过钻具重力之和(扣除浮力)的80%。
3用全护筒法钻进时,为使钻机安装平正,压进的首节护筒必须竖直。钻孔开始后应随时检测护筒水平位置和竖直线,如发现偏移,应将护筒拔出,调整后重新压人钻进。
4在钻孔排渣、提钻头除土或因故停钻时,应保持孔内具有规定的水位和要求的泥浆相对密度和粘度。处理孔内事故或因故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
5变截面桩的施工
全断面一次成孔或再分级扩孔钻进,分级扩孔时变截面桩开始用大直径钻头,钻到变截面处换小直径钻头钻进,达到设计高程后,再换钻头扩孔到设计直径,依次作业2~3次直到完成符合设计要求的变截面桩。钻孔时为保持孔壁稳定,覆盖层进尺不能过快,宜采用减压吊钻钻进。
6.4 清 孔
6.4.1清孔要求
1钻孔深度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对孔深、孔径进行检查,符合表6.8.3的要求后方可清孔。
2清孔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钻孔方法、机具设备条件和地层情况决定。
3在吊人钢筋骨架后,灌注水下混凝土之前,应再次检查孔内泥浆性能指标和孔底沉淀厚度,如超过规定,应进行第二次清孔,符合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混凝土。
6.4.2清孔时应注意事项
1清孔方法有换浆、抽浆、掏渣、空压机喷射、砂浆置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2不论采用何种清孔方法,在清孔排渣时,必须注意保持孔内水头,防止坍孔。
3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清孔,清孔后应从孔底提出泥浆试样,进行性能指标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6.8.3的规定。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孔底沉淀土厚度应符合表6.8.3的规定。
4不得用加深钻孔深度的方式代替清孔。
6.5 灌注水下混凝土
6.5.1钢筋骨架的制作、运输及吊装就位的技术要求
1钢筋骨架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2长桩骨架宜分段制作,分段长度应根据吊装条件确定,应确保不变形,接头应错开。
3应在骨架外侧设置控制保护层厚度的垫块,其间距竖向为2m,横向圆周不得少于4处。骨架顶端应设置吊环。
4骨架人孔一般用吊机,无吊机时,可采用钻机钻架、灌注塔架。起吊应按骨架长度的编号入孔。
5钢筋骨架的制作和吊放的允许偏差为:主筋间距±10mm;箍筋间距±20mm;骨架外径±l0mm;骨架倾斜度±0.5%;骨架保护层厚度±20mm;骨架中心平面位置20mm;骨架顶端高程+20mm,骨架底面高程±50mm。
6变截面桩钢筋骨架吊放按设计要求施工。
6.5.2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应配备的主要设备及备用设备
1灌注水下混凝土的搅拌机能力,应能满足桩孔在规定时间内灌注完毕。灌注时间不得长于首批混凝土初凝时间。若估计灌注时间长于首批混凝土初凝时间,则应掺入缓凝剂。
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泵送机具宜采用混凝土泵,距离稍远的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采用普通汽车运输时,运输容器应严密坚实,不漏奖、不吸水,便于装卸,混凝土不应离析。其途中运输与灌注混凝土温度有关时,可参照本规范第11章、第14章有关规定执行。
3水下混凝土一般用钢导管灌注,导管内径为200~350mm,视桩径大小而定。导管使用前应进行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试验,严禁用压气试压。进行水密试验的水压不应小于孔内水深1.3倍的压力,也不应小于导管壁和焊缝可能承受灌注混凝土时最大内压力P的1.3倍,P可按式(6.5.2)计算:
(6.5.2)
式中:P——导管可能受到的最大内压力(kPa);
——混凝土拌和物的重度(取24kN/m3);
——导管内混凝土柱最大高度(m),以导管全长或预计的最大高度计;
——井孔内水或泥浆的重度(kN/m3);
——井孔内水或泥浆的深度(m)。
6.5.3水下混凝土配制
1可采用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使用矿渣水泥时应采取防离析措施。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宜早于2.5h,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5。
2粗集料宜优先选用卵石,如采用碎石宜适当增加混凝土配合比的含砂率。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导管内径的1/6~1/8和钢筋最小净距的1/4,同时不应大于40mm。
3细集料宜采用级配良好的中砂。
4混凝土配合比的含砂率宜采用0.4~0.5,水灰比宜采用0.5—0.6。有试验依据时含砂率和水灰比可酌情增大或减小
5混凝土拌和物应有良好的和易性,在运输和灌注过程中应无显著离析、泌水现象。灌注时应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其坍落度宜为180-220mm。混凝土拌和物中宜掺用外加剂、粉煤灰等材料,其技术条件及掺用量可参照本规范第11章有关规定办理。
6每立方米水下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宜小于350kg,当掺有适宜数量的减水缓凝剂或粉煤灰时,可不少于300kg。
混凝土拌和物的配合比,可在保证水下混凝土顺利灌注的条件下,按照本规范第11章有关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法计算确定。
7对沿海地区(包括有盐碱腐蚀性地下水地区)应配制防腐蚀混凝土。
6.5.4灌注水下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1首批灌注混凝土的数量应能满足导管首次埋置深度(≥1.0m)和填充导管底部的需要,见图6.5.4,所需混凝土数量可参考公式(6.5.4)计算:
(6.5.4)
式中:V——灌注首批混凝土所需数量(m3);
D——桩孔直径(m);
H1——桩孔底至导管底端间距,一般为0.4m;
H2——导管初次埋置深度(m);
d——导管内径(m);
h1——桩孔内混凝土达到埋置深度H2时,导管内混凝土柱平衡导管外(或泥浆)压力所需的高度(m),即H1= / ;
、 、 ——意义同式(6.5.2)。
2混凝土拌和物运至灌注地点时,应检查其均匀性和坍落度等,如不符合要求,应进行第二次拌和,二次拌和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3首批混凝土拌和物下落后,混凝土应连续灌注。
4在灌注过程中,特别是潮汐地区和有承压力地下水地区,应注意保持孔内水头。
5在灌注过程中,导管的埋置深度宜控制在2~6m。
6在灌注过程中,应经常测探井孔内混凝土面的位置,及时地调整导管埋深。
7为防止钢筋骨架上浮,当灌注的混凝土顶面距钢筋骨架底部1m左右时,应降低混凝土的灌注速度。当混凝土拌和物上升到骨架底口4m以上时,提升导管,使其底口高于骨架底部2m以上,即可恢复正常灌注速度。
8灌注的桩顶标高应比设计高出一定高度,一般为0.5~1.0m,以保证混凝土强度,多余部分接桩前必须凿除,残余桩头应无松散层。
在灌注将近结束时,应核对混凝土的灌人数量,以确定所测混凝土的灌注高度是否正确。
9变截面桩灌注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对变截面桩,应从最小截面的桩孔底部开始灌注,其技术要求与等截面桩相同。灌注至扩大截面处时,导管应提升至扩大截面下约2m,应稍加大混凝土灌注速度和混凝土的坍落度;当混凝土面高于扩大截面处3m后,应将导管提升至扩大截面处上1m,继续灌注至桩顶。
10使用全护筒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当混凝土面进入护筒后,护筒底部始终应在混凝土面以下,随导管的提升,逐步上拔护筒,护筒内的混凝土灌注高度,不仅要考虑导管及护筒将提升的高度,还要考虑因上拔护筒引起的混凝土面的降低,以保证导管的埋置深度和护筒底面低于混凝土面。要边灌注、边排水,保持护筒内水位稳定,不至过高,造成反穿孔。
11在灌注过程中,应将孔内溢出的水或泥浆引流至适当地点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及河流。
6.5.5灌注中发生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合理确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6.6 挖孔灌注桩
6.6.1一般要求
1适用范围挖孔灌注桩适用于无地下水或少量地下水,且较密实的土层或风化岩层。若孔内产生的空气污染物超过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CB3095)规定的三级标准浓度限值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方可采用人工挖孔施工。
2挖孔直径应按照设计规定。挖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桩孔尺寸、平面位置和竖轴线倾斜情况,如有偏差应随时纠正。
6.6.2挖孔时的技术要求
1挖孔施工应根据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孔壁支护方案报批,并应经过计算,确保施工安全并满足设计要求。
2孔内遇到岩层须爆破时,应专门设计,宜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孔深大于5m时,必须采用电雷管引爆。
孔内爆破后应先通风排烟15min并经检查无有害气体后,施工人员方可下井继续作业。
3挖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进行孔底处理。必须做到孔底表面无松渣、泥、沉淀土。如地质复杂,应钎探了解孔底以下地质情况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与监理、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6.6.3孔内无积水方可不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施工,不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时,可按本规范第11章、第15章的规定施工。
6.7 承 台
6.7.1无水或浅水施工承台的挖基工作可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办理,承台模板、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可按本规范第9章、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办理。
6.7.2用套箱法围堰施工水中桩基承台时,宜先填塞桩和预留孔之间的缝隙,然后在套箱内灌注水下混凝土封底,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抽干水,施工承台。抽水时应限制抽水速度,以确保安全。
6.7.3边桩外侧与承台边缘的净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最小值。
6.7.4承台的质量检验标准见表6.7.4。
表6.7.4 承台的质量检验标准
项 目 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mm)
混凝土强度(MPa) 符合设计要求 平面尺寸 ±30
轴线偏位 15 顶面高程 ±20
6.8 质量检验及质量标准
6.8.1钻、挖孔在终孔和清孔后,应进行孔位、孔深检验。
6.8.2孔径、孔形和倾斜度宜采用专用仪器测定,当缺乏专用仪器时,可采用外径为钻孔桩钢筋笼直径加100mm(不得大于钻头直径),长度为4~6倍外径的钢筋检孔器吊入钻孔内检测。
6.8.3钻、挖孔成孔的质量标准见表6.8.3。
表6.8.3钻、挖孔成孔质量标准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孔的中心位置(mm) 群桩:100;单排桩:50
孔径(mm) 不小于设计桩径
倾斜度 钻孔:小于1%;挖孔:小于0.5%
孔深 摩擦桩:不小于设计规定
支承桩:比设计深度超深不小于50mm
沉淀厚度(mm) 摩擦桩: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对于直径≤1.5m的桩,
≤300mm;对桩径>1.5m或桩长>40m或土质较差的桩,≤500mm
支承桩:不大于设计规定
清孔后泥浆指标 相对密度:1.03~1.10;粘度:17~20
Pa·s;含砂率:<2%;胶体率:>98%
注:清孔后的泥浆指标,是从桩孔的顶、中、底部分别取样检验的平均值。本项指标的测定,限指大直径桩或有特定要求的钻孔桩。
6.8.4钻、挖孔灌注桩的混凝土质量检测
1桩身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每桩试件组数为2~4组,检验要求按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2检测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选有代表性的桩用无破损法进行检测,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的桩宜逐根进行检测,设计有规定时或对桩的质量有疑问时,应采用钻取芯样法对桩进行检测,对柱桩并应钻到桩底0.5m以下。
3当检测后,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研究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处理。
6.8.5钻、挖孔灌注桩的承载力试验
钻、挖孔灌注桩的承载力试验,参照本规范附录B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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