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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2-12-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

4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

4.1 一般规定

4.1.1 基础检查处理,包括在开挖后对基础面尺寸和基础岩体质量的检查与处理。

    基础验收,必须遵守现行《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

4.1.2 基础验收应由基础验收小组进行。

    基础验收小组之下,应有各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代表验收小组进行日常的基础检查与验收工作。

4.1.3 基础检查可分为施工单位自检、基础验收小组初检和终检三个阶段。

4.1.4 对基础的检查处理和质量鉴定,必须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为准则。

4.2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

4.2.1 开挖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基础进行检查(自检)和处理。

    施工单位对基础检查(自检)处理后,基础验收小组必须及时初检,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施工单位必须继续处理。

4.2.2 检查基础岩体质量,宜采用弹性波纵波波速观测方法,并执行附录A之式(A1)的标准,也可采用设计规定的方法与标准。

4.2.3 基础处理应符合下述要求:
    (1)基础面如有欠挖,应处理到符合2.1.10的规定。
    (2)基础面如有反坡(设计规定者除外),应处理成顺坡。
    (3)基础面的陡坎顶部如呈尖角,应处理成钝角或弧形状,若确不易处理,则应采取结构措施。
    (4)基础面上的泥土、破碎岩石和松动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必须清除或处理。
    (5)基础面如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以及前期地质勘探或试验中遗留的钻孔、平洞、竖井等,均应处理到设计重新提出的质量要求的高程或深度。
    (6)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础面,若其上部的水工建筑物暂不施工覆盖,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或防护。
    (7)按设计提出的其他要求进行处理。

4.2.4 基础处理后,基础验收小组必须及时进行终检验收。

    基础验收合格后,勘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测绘基础竣工地质图、地形图。未经测绘基础竣工地质图、地形图、基础验收小组不得签署基础验收签证或基础验收鉴定书,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面上的下一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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