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讲解——建设工程法律责任(1)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2-8-29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讲解——建设工程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1.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民事法律上的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承担民事责任的目的
  (1)恢复受害人的权利
  (2)补偿权利人的损失
  3.种类
  (1)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
  4.两者区别
  (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相对权
  (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5.侵权行为
  (1)一般侵权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
  1)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特殊侵权行为
  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②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
  ③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应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1)返还财产的三种情况
     1)因不当得利所获得的财产
     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而应当返还的财产
     3)非法侵占他人的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仅适合于违约责任)
   (1)种类物:修理、重作、更换
  (2)特定物:修理、重作
  7.赔偿损失
  (1)违约责任:赔偿额应相当于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侵权责任: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8.支付违约金(仅适合于违约责任)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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