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讲解——税法(2)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2-8-29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讲解——税法(2)

纳税人权利(4项)
(一)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1.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未按期交缴,税务机关的处罚
(二)责令限期缴纳
(三)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义务(3条)
(一)依法纳税
(二)出境清税
  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出境的,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
  2.款结清又未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纳税人报告制度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前,应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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