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讲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2-8-23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讲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

法律责任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50万元的罚款
 (2)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
 (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10万元的罚款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1)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50万元的罚款
 (2)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冒用或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2)并处10万~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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