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讲解——招标投标法(8)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2-8-21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讲解——招标投标法(8)

招标程序
  
(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3.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已核准
 4.资金来源已落实
 5.有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1)招标信息的发布
   1)发布招标公告
   2)必须招标的项目,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
 2.邀请招标
 (1)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情况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潜在投标人少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项目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价值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邀请招标的对象数量
   3家以上
  
(三)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如不合格,后果是不得参加投标
  2.资格后审-如不合格,后果是视为废标
  
(四)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出售
 (1)招标人可出售招标文件
 (2)文件出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可以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发出公告或文件后,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2.招标文件的内容
 (1)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3)投标报价要求
 (4)评标标准
 3.招标文件的要求
 (1)原则性要求
 (2)对技术的要求
 (3)对时间的要求
  1)可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2)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确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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