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讲解——民法(6)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3】   2012-8-18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讲解——民法(6)

物权制度(重点)
  (一)内涵
  (二)物权的种类
  (三)物权的保护
  
(一)内涵
  1.注意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10月1日起实行。
  2.概念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3.物权的2大法律特征
  (1)直接支配
  (2)排他
  
(二)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对自己的物
  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居住权
  3.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三)六种物权保护方式
  (1)请求确认权利;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恢复原状;
  (4)请求排除妨害;
  (5)请求消除危险;
  (6)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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