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辅导:掌握要约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3-3-1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辅导:掌握要约

订阅二级建造师邮件即可获取二建考试资料及历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点击订阅《《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例: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投标的法律性质是()。(11真)

A、要约

B、要约邀请

C、反要约

D、承诺

【参考答案】A

要约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行为三种。

要约生效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

(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

例:根据《合同法》,要约生效的时间是()。(11真)

A、要约人发出要约时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D、受要约人承诺到达时

【参考答案】B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否定了已经发出去的要约。其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当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改变(视为新要约)时,要约失效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做出了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从性质上讲,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属于()。(10真)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询价

【参考答案】A

 

唯才新春优惠活动:

凡购买在线版考试应用魔考通套餐(168元)均可获得在线版考试应用16个月的使用权+离线版软件一套+手机版考试软件一套。
凡购买在线版考试应用畅考通套餐(100元)均可获得在线版考试应用一年的使用权+手机版软件注册码一套。

详询唯才客服>>>>>【800001829

魔考大师离线版考试软件下载地址:http://soft.jzrc.net

魔考大师手机版考试软件下载地址:http://soft.jzrc.net/phone/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辅导讲义汇总(含例题讲解)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经典试题详细解析汇总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资料大全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真题汇总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试题库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件查看及下载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方法、费用及报名注意事项
http://exam.jzrc.net/html/jzs2/news/ksdt/13614.html

2013年度唯才在线考试网网络课堂二建火热招生中! 更多网校VIP优惠套餐详询

800001829

【唯才魔考大师在线版套餐优惠中】二级建造师在线考试应用:知识点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卷、视频讲解http://exam.jzrc.net/app/indexjzs2.aspx欢迎加入做题复习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