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经典试题详细解析(16)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2-11-24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经典试题详细解析(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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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有关规定,以( )作为抵押物的,其抵押权自登记时起设立。

A.交通运输工具         B.正在施工的建筑物

C.生产设备、原材料     D.正在加工的工程模板    E.建设用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BE

原则上,我国物权法规定就不动产物权抵押采取登记设立主义(即不动产物权抵押自登记时设立,不登记不设立);一般动产物权抵押采取交付主义(一般动产物权抵押自交付时设立,不登记也设立);特殊动产物权抵押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特殊动产物权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抵押自交付时设立,不登记也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规定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登记表示的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的生效。而合同的生效表示的是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而使合同对当事人产生了约束力。

合同生效与不动产登记是两个不同的事件。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能进行了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生效。也可能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不生效。此时,当事人需要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

《物权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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