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教材知识点问答(53-58)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2-9-17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教材知识点问答(53-58)

五十三、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也约定了定金的如何处理?

  违约金存在于主合同之中,定金存在于从合同之中。它们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五十四、什么是先期违约?

  先期违约,也叫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有:

  1.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

  2.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五十五、保证人的资格条件有什么限制?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同时,《担保法》也规定了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五十六、和解不具有任何法律效率,这么理解是否正确?

  不正确。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不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却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因为和解达成的协议在本质上是对原合同的补充。

  五十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于专属管辖?

  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适用于专属管辖。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尽管在内容上是关于不动产的纠纷,但其本质上还是合同纠纷。所以,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于专属管辖。

  五十八、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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