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复习指导(2)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268 2012-5-31

 2012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复习指导(2)

1F420134掌握水利工程概(估)算工程单价的编制

  一、单价分析表

 

 

 

 

 

工程单价是指以价格形式表示的完成单位工程量(如1m3、1t,1套等)所耗用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四部分内容,水利工程概(估)算单价分为建筑和安装工程单价两类,它是编制水利工程投资的基础。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由“量、价、费”三要素组成。

  量:指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时数量。

  价:指人工预算单阶、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时费等基础单价。

  费:指按规定计人工程单价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计算一般采用表1F420134-1、1F420134-2、1F420134-3“单价分析表”的形式计算:

  建筑工程单价计算格式表

表1F420134-1

 

 

 

 

 

 

 

 

 

安装工程单价的计算一般也采取表格形式,分为实物量和费率两种情况。

  安装工程单价计算格式(实物量形式)表

表1F420134-2

 

 

 

 

 

 

 

 

 

 

安装工程单价计算格式(费率形式)表

表1F420134-3

 

 

 

 

 

 

 

 

 

 

 编制水利工程概(估)算、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时,也经常用到综合系数法,即按直接费乘综合系数计算工程单价。

  综合系数=(1+其他直接费率+现场经费率)×(1+间接费率)×(1+企业利润率)×(1+税金率)

  水利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工程单价通常包括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填筑工程、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等。各类专业工程单价的编制应结合定额和具体的施工方法。

  二、土方开挖工程单价的编制

  1.编制土方开挖工程单价应考虑的有关因素

  2.编制土方开挖工程单价应注意的问题

  三、土方填筑工程单价的编制

  土方填筑工程单价在土坝、堤防、道路路基、土围堰等水利工程中应用广泛。按对土料及碾压的要求不同,土方填筑工程一般分为土坝(堤)填筑和一般土方回填两种。

  1.土方填筑单价构成

  (1)料场覆盖层清除摊销费。

  覆盖层摊销单价主要有如下两种方法:

  方法一:

  覆盖层清除摊销单价(元/m3自然方)=覆盖层清除总费用(元)÷土料开采总方量(m3自然方)

  式中覆盖层清除总费用可套用土方开挖工程定额进行计算。

  方法二:

  覆盖层清除摊销单价(元/m3自然方)=覆盖层清除单价×摊销比例(%)

  摊销比例(%)=覆盖层清除方量(m3自然方)÷土料开采总方量(m3自然方)×100%。

  (2)土料开采运输费用。

  (3)土料处理费用。

  (4)土料损耗和体积变化费。

  体积变化指土料的设计干密度和天然干密度之间的关系。

  (5)压实费。压实定额均按压实成品方计。

  编制土方填筑工程单价应注意的问题:

  (1)若利用开挖料直接运至填筑工作面,在开挖处计算开挖和运输费,在填筑处只计算碾压费。但要注意,不得在开挖和填筑单价中重计或漏计。

  (2)若开挖料卸至某堆料场,填筑时再从堆料场取土,需经过二次倒运,在进行单价分析时,开挖处计算至堆料场的挖、运费,填筑处计算二次倒运的挖、运、压费。

  (3)对不要求压实的一般土方回填,可只计算土方开挖运输单价。

  四、混凝土工程单价的编制

  混凝土按施工工艺可分为现浇和预制两大类。现浇混凝土工作内容包括:冲(凿)毛、冲洗、清仓、铺水泥砂浆、平仓浇筑、振捣、养护,工作面运输及辅助工作。

  碾压混凝土工作内容包括:冲毛、冲洗、清仓、铺水泥砂浆、平仓、碾压、切缝、养护,工作面运输及辅助工作。

  预制混凝土工作内容包括:预制冲洗、清理、配料、拌制、浇筑、振捣、养护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整、预制场内的混凝土运输,材料场内运输和辅助工作,预制件场内吊移、堆放。

  工程部分定额应当注意:

  1.关于模板的规定

  现浇混凝土定额不含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整。

  预制混凝土定额中的模板材料均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制作(钢模为组装)、安装、拆除、维修的消耗,并考虑了周转和回收。

  2.关于混凝土材料的规定

  材料定额中的“混凝土”一项,系指完成单位产品所需的混凝土半成品量,其中包括:冲(凿)毛、干缩、施工损耗、运输损耗和接缝砂浆等的消耗量在内。

  3.关于混凝土拌制的规定

  混凝土拌制定额均以半成品方为单位计算,不含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费用。混凝土拌制及浇筑定额中,不包括加冰、骨料预冷、通水等温控所需的费用。

  4.关于混凝土运输的规定

  5.其他有关规定

  五、模板工程单价的编制

  1.模板的预算价格

  模板材料均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了制作、安装、拆除、维修的损耗和消耗,并考虑了周转和回收。

  现行水利部颁预算定额将模板分为制作定额和安装、拆除定额两项。模板制作费,采用模板制作定额计算;模板制作定额的工、料、机用量是考虑多次周转和回收后使用一次的摊销量。如采用外购钢模板,定额中的模板预算价格计算公式为:

  定额的模板预算价格=(外购模板预算价格-残值)÷周转次数*综合系数

  2.模板单价的计算

  如采用外购钢模板,应先计算考虑了周转和回收摊销的模板预算价)。然后再选套相应的模板定额(即模板安装、拆除定额)计算模板工程单价(包含了模板制作费)。

 

 

 

 

 

 

 

1F420135掌握水力发电工程概(估)算编制方法

  一、项目划分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枢纽建筑物、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独立费用三部分。

  1.枢纽建筑物包括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五项。

  2.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包括农村移民、集镇迁建、城镇迁建、专业项目复建工程、库底清理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六项。

  3.独立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其他税费四项。

  二、费用构成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由枢纽建筑物费用、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费用、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六部分组成。

  (一)枢纽建筑物费用

  枢纽建筑物费用由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构成。

  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指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基本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

  间接费由施工管理费、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和财务费用组成。

  2.设备费。

  设备费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特大(重)件运输增加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二)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费用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费用由补偿补助费和工程费构成。2012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1.补偿补助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房屋补偿费、附属建筑物补偿费、零星果木补偿费、农副业加工设施补偿费、小型水利电力设施补偿费、企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停产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等组成。

  2.工程费。由基础设施建设费、铁路工程费、公路工程费、航运设施费、水利工程费、电力工程费、电信工程费、广播电视工程费、文物古迹保护费、防护工程费、环境保护工程费和库底清理工程费等组成。

  (三)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由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其他税费构成。

  (四)基本预备费

  (五)价差预备费

  (六)建设期贷款利息

  三、工程总概算

  (一)总概算构成

  总概算由枢纽建筑物概算、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概算、独立费用概算、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构成。

  (二)工程静态总投资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枢纽建筑物、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独立费用和基本预备费之和。

  (三)工程总投资

  工程总投资为工程静态总投资、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之和。

1F420136掌握水利工程竣工决算的内容

  竣工财务决算应由项目法人编制,项目法人应从项目筹建起,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与项目建设进度相适应。

  竣工财务决算应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费、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水库移民征地补偿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费等。

  竣工财务决算由封面及目录、竣工项目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四部分组成。

  1F420137熟悉水利工程竣工审计的要求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按建设管理过程分为开工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必须进行。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1F420140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1F420141掌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方法和制度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是:

  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完整记录每日各施工项目和部位的人员、设备和材料以及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指令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单、指令、签证单、认可书、指示、证书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和关键部位的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与监督。

  4.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自检前,监理机构应对其试验人员、仪器设备、程序、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检测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检验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签认。

  6.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进行检测,以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调解解决。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2.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5.会议制度。

  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7.工作报告制度。

  8.工程验收制度。

1F420142熟悉水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检查开工前由发包人准备的施工条件情况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

  (一)检查开工前由发包人准备的施工条件情况

  1.检查发包人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情况。

  2.检查由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的移交情况。

  3.检查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提供情况。

  4.检查由发包人提供的预付款支付情况。

  5.检查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的完成情况。

  (二)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

  1.检查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

  2.检查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2012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3.检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

  4.检查承包人试验室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检查、督促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进行复核,并督促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

  6.检查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合系统以及场内交通、供水、供电、供风等施工辅助设施的准备情况。

  7.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8.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情况。

  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方案。

  10.审批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11.检查按照施工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各种施工参数的试验情况。

  1F420143熟悉水利工程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一)开工条件的控制

  (二)工程质量控制

  (三)工程进度控制

  (四)工程投资控制

  (五)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六)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七)信息管理

  (八)工程验收与移交

  1F420144了解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要求

  (一)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类与分级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4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1F420150水力发电工程施工监理

  1F420151掌握水力发电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

  根据《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00),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开工前质量控制工作、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检验、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等。

  (一)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

  (二)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

  (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四)工程质量检验

  1F420152熟悉水力发电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

  1F420153熟悉水力发电工程合同费用控制的内容

  1F420154熟悉水力发电工程合同商务管理的内容

  1F420155了解水力发电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要求

1F431000水利水电工程法规

  1F431010《水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

  1F431011掌握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的补救措施

  《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这里的取水是指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提水。

  《水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在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通航或者竹木流放的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鱼、过船、过木设施,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妥善安排施工和蓄水期间的水生生物保护、航运和竹木流放,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不通航的河流或者人工水道上修建闸坝后可以通航的,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

  过船设施或者预留过船设施位置。”

  1F431012掌握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

  一、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

  禁止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按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而有所不同。

  限制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所谓限制性规定,主要是考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上述生产活动有可能对河道稳定以及防洪安全产生不良影响,但为了生产和防洪安全的共同需要,有必要设定必要的法律制度和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将生产活动对防洪安全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或可以控制的范围。故《水法》没有绝对禁止上述活动,而是通过行政许可加以限制。

  《水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二、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不同的,管理范围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而划分的范围,如堤防工程的护堤地等,水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故管理范围通常视为水工程设施的组成部分。保护范围是指为了防止在工程设施周边进行对工程设施安全有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而划定的一定范围。范围内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改变,但其生产建设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满足工程安全的要求。

  具体范围针对水闸、堤防和水库都有有相应的说明,参考教材314页--316页的内容结合习题集进行把握。

1F431013了解水资源规划方面的水工程建设许可要求

  《水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水法》第十五条规定:“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水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1F431020《防洪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

  1F431021掌握在河道湖泊上建设工程设施的防洪要求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洪水影响评价包括: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建设项目可能对防洪产生的影响、减轻或避免影响防洪的措施等。房屋采用平顶式结构是一种紧急避洪措施。

  1F431022掌握防汛抗洪方面的紧急措施

  《防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行政首长负责是指全国由国务院负责,省、市、县由省长、市长、县长负总责。在统一指挥的原则下,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基础实现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指挥。

  汛期一般分为春汛(桃花汛)、伏汛(主要汛期)和秋汛。保证水位是指保证江河、湖泊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水位。相应保证水位时的流量称为安全流量。

  《防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紧急防汛期系指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确定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作出紧急处置。

1F431030《水土保持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

  《水土保持法》规定,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贯彻落实这个方针,就必须坚持“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的原则。

  1F431040《防汛条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

  《防汛条例》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F431060《河道管理条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

  河道管理范围分为,有堤防的河道和无堤防的河道。

  《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设计洪水位系指根据防洪标准分析计算与该标准相应的洪水位。防洪标准是指根据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经济合理性而由国家确定的防御洪水的标准,通常采用洪水的重现期(N)或出现频率(P%)表示。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

  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1F432000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F4320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施工方面的内容

1F432011掌握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与卫生的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安全与卫生”规定摘录自《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共24条。内容涉及伤亡事故的处理原则、警示性标志、爆破安全警戒、爆破器材保管及运输、爆破器材仓库、施工用电、施工人员安全以及卫生要求等。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

  (一)处理伤亡事故的原则与要求

  SD267-88第一篇第0.0.9条规定:

  0.0.9对于伤亡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本条的重点是“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二)警示性标志的要求

  SD267-88第二篇第l.0.4条和l.0.5条规定:

  1.0.4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明显标志。

  1.0.5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路杆。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三)爆破安全警戒的要求

  (四)施工用电的安全要求

  (五)施工人员安全的规定

  (六)拆除工作的安全要求

  (七)机电安装、运行管理安全的要求

  (八)施工防火安全的要求

  SD267-88第二篇第6.2.2条规定:

  6.2.2施工现场各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5m,距生活区不小于l5m。

  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

  3.易燃废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

  防火间距中,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质。

  (九)爆破器材保管的要求

  (十)运输爆破器材的要求

  二、卫生

  (一)作业场所的卫生要求

  (二)保护地下水源的卫生要求

  (三)特殊工种的人员定期身体检查的要求

1F432012掌握水利工程土石方施工的内容

  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

  一、开挖

  (一)明挖工程对钻孔爆破的要求

  SL47-94第1.0.8条规定

  1.0.8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由于洞室爆破和药壶爆破的装药直径较大,其爆破振动影响范围也较大,因此,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禁止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二)明挖工程的安全保护要求

  (三)地下洞室洞脸施工作业的要求

  (四)自上而下开挖竖井施工的要求

  (五)特大断面洞室开挖要求

  (六)洞室开挖对爆破安全的要求

  二、锚固与支护

  (一)锚束防护的质量要求

  (二)预应力钢材的临时防护要求

  SL46-94第6.1.3条规定:

  6.1.3锚束安放后,应及时进行张拉和作永久防护。2012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只有及时地进行张拉,才能缩短锚束在不利环境中的停放时间,一般要求安装后7d内(含7d)进行张拉、灌浆。】

  (三)预应力锚杆(索)的安全施工

  (四)锚喷支护施工中的安全规定

  1F432013掌握水利工程砌石施工的内容

  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

  一、干砌石的质量控制要求

  SL260-98第6.4.5条规定:

  6.4.5干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石应垫稳填实,与周边砌石靠紧,严禁架空;

  2.严禁出现通缝、叠砌和浮塞;不得在外露面用块石砌筑,而中间以小石填心;不得在砌筑层面以小块石、片石找平;堤顶应以大块石或混凝土预制块压顶;

  3.承受大风浪冲击的堤段,宜用粗料石丁扣砌筑。

  二、浆砌石的质量控制要求

  7.6.3拱石砌筑,必须两端对称进行。各排拱石互相交错,错缝距离不小于10cm。

  当拱跨在5m以下,一般可采用块石砌拱,用砌缝宽度调整拱度,要求下缝宽不得超过lcm。水泥砂浆强度不低于M7.5号。拱跨在10m以下,可按拱的全宽和全厚,自拱脚同时对称连续地向拱顶砌筑。拱跨在10m以上时,应作施工设计,明确拱圈加荷次序,并按此次序施工。

1F432014掌握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的内容

  需掌握的是温控、模板支护、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模板

  (一)重要模板设计制造的质量要求

  (二)竖向、内倾模板安装的质量要求

  (三)拆除模板时限的规定

  SDJ207-82第2.6.1条规定:

  2.6.1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

  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百分率计),才能拆除。

  1.悬臂板、梁

  (1)跨度≤2m:70%;

  (2)跨度>2m:100%。

  2.其他梁、板、拱

  (1)跨度≤2m:50%;

  (2)跨度2~8m:70%;

  (3)跨度>8m:100%。

  经计算及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他实际荷载时,可以提前拆模。

  (四)滑模牵引系统的规定

  (五)陡坡滑模施工安全的要求

  二、钢筋

  (一)钢筋材质的控制要求

  SDJ207-82第3.1.3条和3.1.6条规定:

  3.1.3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尚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应用。

  3.1.6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

  【冷拉钢筋脆性较大,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

  (二)钢筋安装质量的控制要求

  三、浇筑

  (一)水泥质量的要求

  (二)混凝土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的质量要求

  SDJ207-82第4.1.15条规定:

  4.1.15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沼泽水,不得用于拌制和养护混凝土。

  【为保证混凝土质量,混凝土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对混凝土产生以下有害作用:影响混凝土的和易性及凝结;有损于混凝土强度发展;降低混凝土的耐久性,加快钢筋腐蚀及导致预应力钢筋脆断;污染混凝土表面。】

  (三)混凝土配合比的控制质量要求2012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四)混凝土拌合质量的控制要求

  (五)岩基清理的质量控制要求

  (六)混凝土浇筑平仓作业的质量要求

  (七)不合格混凝土的处理规定

  (八)混凝土浇筑连续性的要求

  (九)混凝土工作缝处理的强度要求

  (十)混凝土浇筑时表面泌水处理的规定

  四、温度控制

  (一)混凝土浇筑时进行温度控制的要求

  (二)高温季节施工降温控制的要求

  SDJ207-82第5.2.5条规定:

  5.2.5在高温季节施工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以减少混凝土的温度回升:

  1.缩短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加快混凝土的人仓覆盖速度,缩短混凝土的曝晒事件;

  2.混凝土的运输工具应有隔热遮阳措施;

  3.宜采用喷水雾等方法,以降低舱面周围的气温;

  4.混凝土浇筑应尽量安排在早晚和夜间进行;

  5.当浇筑块尺寸较大时,可采用台阶式浇筑法,浇筑块高度应小于1.5m。

  (三)气温骤降及低温季节的温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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