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矿业工程》复习资料:矿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2-9-13

2012《矿业工程》复习资料:矿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矿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本条主要包括4条内容,其中矿业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及控制、矿业工程施工变更的处理方法、矿业工程施工索赔的证据等内容要求掌握,同时应熟悉矿业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
  施工索赔主要指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行为,是因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合同没有规定的工作量或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被合同(或业主)考虑、履行的工作。由矿业工程的性质和条件所决定,矿业工程施工经常容易发生这种情况。因此,这对于矿业工程承包商而言,更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索赔是一种广义的含义,是一种要求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给对方的惩罚;是合同双方发生的合同管理业务内容,而非对立行为。
  该条内容是现场施工管理过程中经常要用到的关键内容之一,也是应试过程中经常要用到的关键知识点。在案例分析题中经常出现该部分内容。
  2. 矿业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及控制重点掌握哪些?
  在该部分重点应掌握矿业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基本要求,即:合同变更的期限为合同订立之后到合同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变更依据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或修改; 合同变更一般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合同变更属于合法行为;合同变更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 合同变更并没有完全取消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变更涉及的未履行的义务没有消失,没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仍须承担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3.矿业工程施工变更的处理方法主要注意哪些?
  矿业工程施工变更的处理部分应重点注意掌握施工变更的确定程序,即: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承包人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的,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的,按合同规定的有关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4.矿业工程施工索赔的证据具体是什么?
  索赔的证据,应该包括事情的全过程和事情的方方面面。一项材料往往是多个论据的证据。所以证据可能是交叉适用的。要做到证据有力,必须说明的条理清楚,证据完整、充分。
  矿业工程施工索赔的常用证据的材料具体有:双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索赔事由的证明、索赔事情经过的证明、索赔要求所相关的依据和文件、其他参照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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