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对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提出新要求,强调要严格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加强考生属地化管理。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我省今年资格审核原则上只接受陕西省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考生。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地点
9月24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试科目代码表见附件1。
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西安,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2。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及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在职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仅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网上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2015年在外省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原考试成绩有效。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考生须已取得一建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均按新考生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7月21日至7月30日17:00止;
全部新考生单位材料和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新考生及免试二科新考生个人材料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30日至8月3日17:00止,中午休息1小时,节假日不休息;
2002年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新考生网络资格审核上传材料时间:8月4日至8月8日17:00止;
网上缴费时间:老考生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缴费;所有新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8月13日开始缴费。截止时间均为8月16日17:00止;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考前一周;
开取发票时间: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节假日除外)。
(二)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
报名分网上注册报名、全部新考生单位材料和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新考生及免试二科新考生个人材料现场资格审核、2002年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新考生网络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五个环节。
(三)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http://www.cpta.com.cn),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并上传照片(半年以内证件照)。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对上传的照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考生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基本信息时,填报单位名称须与单位资质证书名称保持一致。考生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下载打印《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四)新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材料审核和个人材料审核。
考生所在单位材料和需现场审核的考生个人材料由送审单位指定经办人员于7月30日至8月3日统一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送审单位送审前请务必收齐材料,原则上每个单位只受理一次材料报审。审核过程中,送审单位和考生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一楼考务大厅,咨询电话:12333。
1.考生所在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送审单位信息备案表》1份,见附件3,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现场资格审核新考生信息汇总表》和《网络资格审核新考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4、5,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网络资格审核新考生《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按《网络资格审核新考生信息汇总表》序号排序;
(4)送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考生个人材料审核分为现场审核和网络审核两种情况。
(1)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考生及免试二科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者,须提供《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2002年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考生,必须进行网络资格审核,现场不受理其申报材料。
考生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成功报名,并确认单位已经报送其报名表和名单后,上传本人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传一个即可)和身份证;增报专业考生上传本人一建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信息须与学信网信息一致。每名考生有两次上传材料机会,请考生务必及时、准确上传材料。
考生8月4日至8月8日17:00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 //www.sxrsks. cn ),在“网上报名”栏目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登陆界面(http://60.208.22.51:8888/ReviewInfo/index.aspx),新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电子文件上传;增报专业考生将已取得的一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电子文件上传。考生须在48小时内登陆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于8月13日至8月16日17:00前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报平台缴费,否则报名无效。
按照规定,我们将对通过2016年网络资格审核的部分新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保持手机畅通。
(五)对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处理。对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省人事考试中心一经核实,对单位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报考资格;对考生将采取终止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等措施,并停止考生两年报考资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1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4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六、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二)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试须知
(一)报考人员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二)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零分处理。
(三)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并向其单位和主管部门通报。
附件: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送审单位信息备案表
4.现场资格审核新考生信息汇总表
5.网络资格审核新考生信息汇总表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20日
附件1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4.
考
全
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4.
考
全
科 | 12.通讯与广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02.
免
二
科 | 02.公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2.
免
二
科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讯与广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01.
增
报
专
业 | 02.公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讯与广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通讯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附件2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6号)
第七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第八条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附件3
送审单位信息备案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盖章) | |||
办公地址 |
| |||
资质证书 发证机关 |
| 资质证书 发证日期 |
| |
资质证书编号 |
| 注册资本 |
| |
资质等级 |
| |||
诚 信 承 诺 内 容 | 一、我单位所提供的考生资格审核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现场、网络资格审核新考生信息汇总表等)均真实、有效。 二、负责提醒我单位的考生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三、我单位已知晓:“对于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省人事考试中心一经核实,对单位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报考资格;对考生将采取终止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等措施,并停止报考人员两年报考资格”。 | |||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备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每个单位只受理一次送审材料。
附件4
现场资格审核新考生信息汇总表
我单位本次报送 名同志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其中:
名同志在我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专业工作年限符合报考条件; 名同志合并计算原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专业工作年限符合报考条件(须附原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以上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均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本表真实性由本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历及专业 | 现单位专业 工作年限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1.送审时报送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
2.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专业内容一致,否则责任自负。
3.合并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人员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4.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每个单位只受理一次送审材料,请务必将单位全部现场资格审核新考生《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等材料收齐后送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按本表序号排序。
附件5
网络资格审核新考生信息汇总表
我单位本次报送 名同志进行网络资格审核。其中: 名同志在我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专业工作年限符合报考条件; 名同志合并计算原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专业工作年限符合报考条件(须附原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以上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均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本表真实性由本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历及专业 | 现单位专业 工作年限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1.送审时报送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
2.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专业内容一致,否则责任自负。
3.合并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人员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4.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每个单位只受理一次送审材料,请务必将单位全部网络资格审核新考生《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收齐后送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按本表序号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