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精神,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19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20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二、报考条件
(一)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2)。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职称指取得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3)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公务员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5月12日~6月11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本年度采用新的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为老考生,否则为新考生。
1.新考生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后,打印《2015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应专业考生为《2015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老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中学历、工作单位有变更的需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到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工作单位无变更的无需进行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
1.新考生须于2015年6月8日~11日携带下列申报材料到所属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包括发证机关用印页面(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以下简称《业绩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业绩证明》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zczx.fjjs.gov.cn/)“下载区”下载,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无需提供;
(5)申请免试两科的,需提交《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并根据免试条件提交相应材料:
①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第(二)1款的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②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第(二)2款的所提交的《业绩证明》需能体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经历(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包括发证机关用印及证书编号页面(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7)所在单位为分公司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所在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在所有材料上加盖总公司公章。
2.老考生(需现场审核的)
报考信息中学历、工作单位有变更的,应于2015年6月8日~11日持学历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连同《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省外转入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类型显示为“异地考生”)按新考生报考并于2015年6月8日~11日携带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需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4.纸质申报材料要求采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5.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对考生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三)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审核通过后于2015年6月18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136号)的标准执行,具体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56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0元/科。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9月 11日至1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四、考试有关事宜
(一)今年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
(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应于2015年6月16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等报考材料汇总(其中省外转考材料单独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者),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凤冈路69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电话:0591-87615694、87610301。
附件:1.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专业对照表
3.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附件下载:闽建人〔2015〕15号附件.rar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