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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5/6/11
 

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现将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919

上午  9:00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客观题

下午 14:00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

相关知识

客观题

920

上午  9:00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客观题

下午 14:00  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

实务(10个专业)

主、客观题混合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个类别。

  (一)报考全部科目(四科)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上述考全科报考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6月11日9:00-6月29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07号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130元收取

  报名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2),首次登录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录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

  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

  2.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按照国家规定,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及有关资格审查资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6.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7月31日前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填报考试费发票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具发票后,将在网站发布领取通知。各市考生发票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五、考试

  1.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5年9月11日9:00-9月17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2.考生考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5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2.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全省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名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由于报名统一使用国家网上报名平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没有考生的联系电话,将不再进行短信提醒,请考生考后留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公布的交表通知。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广大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考生报名资料。请全科成绩预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后资格审核通知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www.gdzczx.com发布);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九、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主、客观题混合)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附件:

  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 考生报名承诺书

  3. 工作简历表

  4.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5.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6月10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3,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 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在考后提交资料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考生报名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本人承诺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3: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工作简历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工作年限或专业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要求,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注: 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4: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报名点

考试报名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

020-83754261

广州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

020--83543605

深圳市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

0755-83776655

83777159

珠海市

珠海市建筑业协会

珠海市香洲区新光里三街231

0756-2133702

汕头市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

汕头市中山路213

0754-88561829

韶关市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

0751-8607083

河源市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

0762-3687298

梅州市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新中路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0753-2128309 

惠州市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市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城区建设路

0660-3328605

东莞市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0769-22203889 

中山市

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10

0760-88883421

江门市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

0750-3873700

佛山市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

0757-83218371

阳江市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阳江市石湾北路

0662-3428886

湛江市

湛江市建筑业协会

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73

0759-3588393

茂名市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3号楼3

0668-2911930

肇庆市

肇庆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0758-2271231

清远市

清远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大厦后五楼

0763-3375804

潮州市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潮州市潮州大道南建设大厦6

0768-2393302

揭阳市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0663-8233640 

云浮市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星岩三路3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07668838793

  附件5: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分类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勘察技术

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

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热能与

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

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规划与管理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环境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金属材料

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压力加工

金属压力加工

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腐蚀与防护

腐蚀与防护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硅酸盐工程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石油储运

化学工程

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化工工艺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高分子化工

高分子化工

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工业分析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电化学生产工艺

工业催化

工业催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微生物制药

微生物制药

生物化学工程

 

发酵工程

发酵工程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化学制药

生物制药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中药制药

制药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通信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工程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图像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刑事照相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及制造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机车车辆工程

铁道车辆

汽车与拖拉机

汽车与拖拉机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真空技术及设备

真空技术及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设备工程与管理

设备工程与管理

林业与木工机械

林业机械

测控技术

与仪器

精密仪器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测控技术

与仪器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几何量计量测试

几何量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设备与机械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电气技术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管理

管理工程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航海技术

海洋船舶驾驶

海洋船舶驾驶

轮机工程

轮机管理

轮机管理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汽车运用工程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动化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工业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自动化

 

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生物医学

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核工程与

核技术

核技术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核工程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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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 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和“相近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