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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做好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5/5/29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测绘师、一级建造师、通信、审计、统计考试考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29日—6月11日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⑴注册。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⑵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⑶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⑷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⑸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12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不休息、周日休息,周六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15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考试考前一周内,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9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9月20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2.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时,实行双审制,确保报名工作质量。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公共安全和国计民生,为做好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实现报名与注册环节相衔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参与省直报名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州)一级建造师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商进行。

  3.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3.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