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第三次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73 2012-8-4

 201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第三次

以下是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工程估价部分作的修改,需要考生重点关注。

  1.根据新修订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规定,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

  3.教材中图1Z103021,图1Z103071-3,修改如下:

图1Z103021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图

图1Z103071-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

  4.规费的内容修改如下: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工伤保险费: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内容在各专业实务考试中出现比较多,同时也是比较难的是有关索赔和结算的内容。需通过多看例题来学习,下面为两道相关的例题。

  [例1]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机械补偿费为200元/台班,人工补偿费为50元/日工;总工期为120天;竣工时间提前奖励为3000元/天,误期损失赔偿费为5000元/天。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单位:天)。

图1施工总进度计划图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进行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某一构件作破坏性试验,以验证设计参数的正确性。该试验需修建两间临时试验用房,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该支付该项试验费用和试验用房修建费用。建设单位认为,该试验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试验费,试验用房修建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该两项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合同价中。

  事件2:①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对B工作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致使B工作停工3天(每停一天影响30工日,10台班);②由于机械租赁单位调度的原因,施工机械未能按时进场,使C工作的施工暂停5天(每停一天影响40工日,10台班);③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E工作停工6天(每停一天影响20工日,5台班)。施工单位就上述三种情况按正常的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停工损失的要求。

  事件3: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为了鉴定某个关键构件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建议采用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该项试验的费用。

  问题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题2.逐项说明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说明理由并给出审批结果(写出计算过程)。

  问题3.事件3中试验检验费用应由谁承担?

  问题4.已知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122天,分析施工单位应该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应该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金额是多少?

  解:(1)建设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因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检验试验费中不包括构件破坏性试验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临时设施费也不包括试验用房修建费用。

  (2)①B工作停工3天,应批准工期延长3天,因属建设单位原因且B工作处于关键线路上;费用可以索赔。

  应补偿停工损失=3天×30工日×50元/工日+3天×10台班×200元/台班=10500元

  ②C工作停工5天:工期索赔不予批准,停工损失不予补偿,因属施工单位原因。

  ③E工作停工6天:应批准工期延长1天,该停工虽属建设单位原因,但E工作有5天总时差,停工使总工期延长l天;费用可以索赔,

  应补偿停工损失=6天×20工日×50元/工日+6天×5台班×200元/台班=12000元

  (3)若构件质量检验合格,试验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若构件质量检验不合格,试验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根据事件2中问题③可知,停工使总工期延长l天,即实际工期为122天。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使B工作和E工作停工,造成总工期延长4天,工期提前120+4-122=2天

  施工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应得金额:

  2天×3000元/天=6000元

[例2]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9个月,合同价840万元,各项工作均按最早时间安排且均匀速施工,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2所示(时间单位:月),施工单位的报价单(部分)见表1.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5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3个月内平均扣回;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1个月开始,按月应付款的10%扣留,扣足为止。

问题:

  1.开工后前3个月施工单位每月应获得的工程款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预付款从何时开始扣回?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

  解:(1)开工后前3个月施工单位每月应获得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30+54×1/2=57万元

  第2个月:54×1/2+30×1/3+84×1/3=65万元

  第3个月:30×1/3+84×1/3+300+21=359万元

  (2)①预付款为:840万元×20%=168万元

  ②前3个月施工单位累计应获得的工程款:

  57+65+359=481万元

  481>840×50%=420万元因此,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开始扣回。

  ③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57-57×10%=51.3万元

  第2个月:65-65×10%=58.5万元

  前2个月扣留保修金(57+65)×10%=12.2万元

  应扣保修金总额为840×5%=42.0万元

  42-12.2=29.8

  由于359×10%=35.9>29.8

  第3个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59-29.8-168/3=27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