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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3-1-28

  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5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5、26日举行,考务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点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市。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名工作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交费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于2月25日至3月15日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报考人员照片)。报考人员务必按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审查结果。

  3、网上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工作年限及从业年限证明(见附件);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续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只需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往年考试《准考证》或考试成绩通知单(可在报名网上《成绩查询》栏目下载)。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3月21日至22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交表交费手续。地点: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302房间(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

  5、《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5月21日)开始网上下载。

  四、考试时间、科目及有关事项

  5月25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6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在4个考试科目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的规定执行,考务费收取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六、有关问题

  1、报考人员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对报考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伪造材料者,对尚未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成绩。

  七、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考务部:窦朝晔电话:0351—7330283;

  技术部:王青艳电话:0351—7339662。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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