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房地产的整体概念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2-9-22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房地产的整体概念

  (一)房地产的定义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其中:
  土地是指地球的表面及其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
  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由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等组成的整体物。
  其他地上定着物是指固定在土地或建筑物上,与土地、建筑物不能分离,或者虽然可以分离,但是分离不经济,或者分离后会破坏土地、建筑物的完整性、使用价值或功能,或者使土地、建筑物的价值明显受到损害的物。如为了提高土地或建筑物的使用价值或功能,种植在地上的树木、花草,埋设在地下的管线、设施,在地上建造的庭院、花园、假山、围墙等。而在地上临时搭建的帐篷、戏台等则不属于房地产。
  由于其他地上定着物往往可以视为土地或建筑物的组成或附属部分,因此,房地产本质上包括土地和建筑物两大部分。
  (二)、房地产的实物、权益和区位
  1、实物分为有形的实体及其质量和组合完成的功能三个方面。
  2、权益包括权利、利益和收益,例如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典权、地役权、相邻关系等。
  在不同类型的资产中,实物和权益对价值的影响是不同的:
  (1)机器、设备、家具等有形资产,主要是实物的价值
  (2)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营权、商誉、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无形资产,主要是权益的价值。
  (3)房地产,其实物和权益在价值决定中都很重要。如一幢房屋,其价值既受建筑结构、设备、装修、新旧程度的影响,又受产权状况的影响,例如,该房屋的产权是完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如在现实中,有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以房改标准价购买的住房等),价值就有很大的差异。所以,两宗实物状况相同的房地产,如果权益不同,价值可能有很大的不同;反之,两宗权益状况相同的房地产,如果实物状况不同,价值也可能有很大的不同。
  3、区位是指地球上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在空间方位和距离上的关系,除了地理坐标位置,还包括可及性,与其他地方往来的便捷性,与重要场所(如市中心、机场、港口、车站、政府机关、同行业等)的距离,周围环境、景观,在城市或区域中的地位等。其中,距离有空间直线距离、交通路线距离和交通时间距离。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交通时间距离而不是空间直线距离。
  如果区位不同,价值可能有很大的不同。
  (三)、房地产的存在形态
  房地产虽然包括土地和建筑物两大部分,但并不意味着只有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一体时才被称为房地产,单纯的土地或单纯的建筑物都属于房地产,是房地产的一种存在形态。归纳起来,房地产有下列3种存在形态:
  1、 土地。最简单的情形是一块无建筑物的空地。另外,即使土地上有建筑物,有时也需要把它单独看待,只评估其中的土地价值。例如,为征收土地税费或者确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进人市场需要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的数额,就只单独评估土地的价值。而对于有建筑物的土地,在具体估价中如何单独看待土地,有两种做法:(1)无视建筑物的存在,即将其设想为无建筑物的空地;(2)考虑建筑物存在对土地价值的影响。
  2.建筑物。建筑物虽然必须建造在土地上,在实物形态上与土地连为一体,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把它单独看待,只评估其中的建筑物价值。例如,在房地产投保火灾险时评估其保险价值,灾害发生后评估其损失,为计算建筑物折旧服务的估价等,都只单独评估建筑物的价值。在具体估价中如何单独看待建筑物,有2种做法:(1)无视土地的存在,即将其设想为“空中楼阁”;(2)考虑土地存在对建筑物价值的影响。
  3.房地,当实物形态上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一体,估价时也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在现实房地产估价中,建筑物已开始建设但尚未建成的房地产,即“在建工程”(包括停缓建工程),往往成为估价对象;也有要求对正在开发建设或计划开发建设,但尚未出现的房地产,如期房(虽然称为期房,但实际上包含土地)进行估价;还可能因民事纠纷或理赔等原因,要求对已经消失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如对人为引起火灾或者碰毁他人房屋进行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估价对象也可能是房地产的某一部分,如某个楼层、某套住房或其中的装修装饰部分;另外,房地产估价中也可能含有房地产以外的、作为房地产的一种附属财产的价值,如为某一可供直接使用的宾馆或办公楼的交易做估价,该评估价值除了包含该宾馆或办公楼的建筑物及其基地的价值,还可能包含其中的设施、设备(如室内配备的家具、电视机、电话机等)的价值。
  概括起来,从实物角度来看的现实中的房地产估价对象有下列几种:(1)空地;(2)有建筑物(包括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的土地;(3)地上建筑物;(4)土地与建筑物(已建成的建筑物)的合成体;(5)在建工程(土地与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的合成体);(6)未来状况下的房地产;(7)已经消失的房地产;(8)现在状况下的房地产与过去状况下的房地产的差异部分,如后来增加的装修;(9)房地产的局部,如某幢公寓中的某套房;(10)包含有其他资产的房地产;(11)作为企业整体的一部分的房地产。
  (四)房地产的其他名称
  1、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及台湾地区将房地产称为不动产;
  2、中国香港地区通常使用“物业”来代替房地产。
  (五)本书对房地产的用词
  为了避免引起歧义,我们主要使用“房地产”、“房地”、“土地”和“建筑物”几个关键词,
  其含义分别如下:
  1.“房地产”:可指土地,也可指建筑物,还可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即它可能为土地,也可能为建筑物,还可能为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
  2.“房地”:专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如说房地价格时,此价格既包含土地的价格,也包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
  3.“土地”:仅指土地部分,如说土地价格时,此价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值得说明的是,这里的“地上建筑物”,不仅是指地面以上的建筑物,还包含地面以下的建筑物,是指在该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以区别于建筑物真正的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
  4.“建筑物”:仅指建筑物部分,如说建筑物价格时,此价格不含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的价格。

唯才在线考试应用: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视频讲解》》》》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