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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4)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3】   2012-9-11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4)

第五章输电服务
  第十七条输电企业应当公平开放输电网,为电力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优质、经济的输电服务。
  第十八条输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输电电价,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输电阻塞管理方法由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网结构和电力市场交易方式确定。
  第二十条电力市场因规避输电阻塞风险的需要,经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可以组织开展输电权交易。
  第六章辅助服务
  第二十一条电力市场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用以维护电压稳定、频率稳定和电网故障恢复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第二十二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基本辅助服务是电力市场主体应当无偿提供的辅助服务。有偿辅助服务是电力市场主体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提供的其它辅助服务。有偿辅助服务在电力市场建设初期采取补偿机制,电力市场健全以后实行竞争机制。
 第二十三条辅助服务的具体内容、技术标准、提供方式、考核方式,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定期对电力市场主体提供辅助服务的能力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当公布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电力市场主体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辅助服务时,应当及时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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