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工程建筑面积205000m3,混凝土现浇结构,筏板式基础,地下3层,地上12层,基础埋深12.4m,该工程位于繁华市区,施工场地狭小。工程所在地区地势北高南低,地下水流从北向南。施工单位的降水方案计划在基坑南边布置单排轻型井点。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基坑进行了验槽,并对基底进行了钎探,发现地基东南角有约350㎡软土区,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换填处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时,2层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在拆模时沿阳台根部发生断裂,经检查发现是由于施工人员将受力主筋位置布置错误所造成的,事故发生后,业主立即组织了质量大检查,发现一层大厅梁柱节点处有露筋,已绑扎完成的楼板钢筋位置与设计图纸不符;施工人员对钢筋绑扎规范要求不清楚。工程进入外墙面装修阶段后,施工单位按原设计完成了965㎡的外墙贴面砖工作,业主认为原设计贴面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要求更换为大理石贴面,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进行了更换。
问题:
1. 该工程基坑开挖降水方案是否可行?说明理由。
2.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两家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槽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 发现基坑基底软土区后应按什么工作程序进行基坑处理?
4. 工程质量事故和业主检查出的问题反映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5. 就该工程背景材料中所发生的情况而言,施工单位可索赔的内容有哪些?
(1)不可行。
理由有三条:
a.基础埋深12.4m,基坑面积又较大,不宜布置单排单排轻型井点;
b.单排单排轻型井点应布置在地下水位的上游一侧,即应该在基坑北边布置;
c.工程位于繁华市区,井点降水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不妥。
工程验槽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
(3)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a.建设单位应要求勘查单位对软土区进一步进行勘查;
b.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勘察结果对软土区地基提出设计变更方案;
c.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研究设计变更方案并做出决定,与施工单位协议实施的费用与工期;
d.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指示承包单位按设计变更组织地基处理施工。
(4)主要问题:
a.技术交底制度不健全,对阳台、梁柱节点等关键部位的施工要点未交底清楚;
b.施工单位现场钢筋工人员素质差,没有严格执行按图施工;
c.缺乏对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保证质量的施工措施。
(5)可索赔的内容:
a.基坑基底软土区处理所需的费用与时间;
b.拆除外墙贴面砖并更换大理石贴面所需的费用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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