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河道开挖、堤防加固、修筑新堤、修复堤顶道路等工作。施工合同约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开工前支付完毕,施工期逐月按当月工程款的30%扣回,扣完为止;
(2)保留金在施工期逐月按当月工程款的5%扣留;
(3)当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工程量20%时,对超出20%的部分进行综合单价调整,调整系数为0.9。
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网络计划见下图(单位:月),各项工作均以最早开工时间安排,其合同工程量、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见表1。
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范围内新增一丁坝。丁坝施工工作面独立,箕坝基清理、坝身填筑、混凝土护坡等三项工作依次施工,在第5个月初开始施工,堤顶道路修复开工前结束:丁坝坝基清理、坝身填筑工作的内容和施工方法与堤防施工相同;双方约定,混凝土护坡单价为300元/立方米,丁坝工程量不参与工程量变更。各项工作的工程量、持续时间见表2。
问题:
1.计算该项工程的合同总价、工程预付款总额。
2.绘出增加丁坝后的施工网络计划。
3.若各项工作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分别计算第6、7两个月的月工程款、预付款扣回款额、保留金扣留额、应得付款。(保留二位小数)
原合同总价=20×10+1×3+5×8+2×12+8×8+1.6×105+4×10=539万元(2分)
预付款总额=539×20%=107.8万元(2分)
新增丁坝后,合同总价应包括丁坝的价款,合同总价变为:
539+0.1×3+0,2×8+0.03×300=549.9万元(3分)
2.(共4分)
增加丁坝后施工网络计划见图。
(给分点:H前有4个月的等待时间(HI)并与起点节点相连(1分);箭线编号从小到大(1分);丁坝工作的紧后工作为G工作(1分);丁坝工作顺序为H→I→J(1分)。
3.(共9分)
(1)第6个月施工的工作为C、E、I
工程为(6.3×8+03×8×0.9+9.2/4×8+0.2×8=36.56万元(1分)
第6个月以前已扣回的预付款为:
(22×10+1.2×3+6.3/3×8×2+1.8×12+9.2/8×8×2+0.1×3)×30%=315.9×30%=94.77万元
36.56×30%=10.97万元<107.8-94.77=13.03万元(1分)
故第6个月应扣回预付款额为10.97万元(1分)。
第6个月应扣留保留金为36.56×5%=1.83万元(1分)。
第6个月工程结算款为36.56-10.97-1.83=23.76万元(1分)。
(2)第7个月施工的工作为E、J
工程款为9.2/4×8+0.03×300=27.4万元(1分)
27.4×30%=8.22万元>13.03-10.97=2.06万元
故预付款扣回额为量照万元(1分)。
保留金扣留额:27.4×5%=1.37万元(1分)
第7个月工程结算款为27.4-2.06=1137=23.97万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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