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这道题原始版本如下:


司2010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8 000万元,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司2010年度与所得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1)

司2010年发生广告费支出1 000万元,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司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5 000万元。 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

司对其所销售产品均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

司因产品保修承诺在 2010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2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2010年没有实际发生产品保修费用支出。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3)

司2010年3月2日,以银行存款2 000万元从证券市场购入甲公司5%的普通股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0年末,

司持有的甲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变为2 400万元。(4) 2010年购入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成本500万元,2010年末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650万元。(5) 2009年1月1日,

司开始研究开发一项无形资产,共发生支出6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3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45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在2010年1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该项无形资产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标准,因此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研发支出不能加计扣除。 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

司对该项无形资产采用双倍额余额递减法进行摊销,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计列摊销额,摊销年限与会计一致。(6) 2010年3月20日,

司发生赞助支出1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7) 2010年5月18日,

司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7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

司2009年末以1 000万元的价款购入一栋写字楼,并于购入当日对外经营出租,

司将其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10年末公允价值为1 150万元。税法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o。(9) 2010年1月1日,以2 044. 70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 还本付息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2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年实际利率为4%,到 期日为2012年12月31日。

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10)2010年6月20日,

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处以300万元罚款,罚款 已以银行存款支付。 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11) 2010年10月10日,

司由于为甲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甲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被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

司预计履行该担保责任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2 200万元,

司于2010年末对该事项确认了预计负债2 2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求:(1)分析上述事项是否产生暂时性差异,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作出相关说明。(2)计算2010年应交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1)计算2010年递延所得税:事项(1),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0-5000×15%=250(万元);应确认的递廷所得税资产=250×25%=62.5(万元)。事项(2),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产生暂时性差异。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200万元,计税基础=0万元。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应确认的递廷所得税资产=200×25%=50(万元)。事项(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400万元,计税基础=200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400-2000=400(万元);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00×25%=100(万元)。事项(4),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650万元,计税基础=500万元。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50-500=150(万元);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50×25%=37.5(万元)。事项(5),不符合“三新”的认定标准,因此不享受税收优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450-450×(210)=360(万元);计税基础=450-45010=405(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5-360=45(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5×25%=11.25(万元)。事项(6),关于企业赞助支出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事项(7),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属于非暂时性差异。本题中,8000x12%=960(万元),所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全部允许税前扣除。事项(8),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1150万元,计税基础=1000-100020=95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150-950=200(万元);应确认递廷所得税负债=200x25%=50(万元)。事项(9),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所以该事项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事项(10),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该事项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事项(11),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该事项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A公司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8000+250(事项1)+200(事项2)-150(事项4)+45(事项5)+10(事项6)-200(事项8)-81.79(事项9)+300(事项10)+2200(事项11)=10573.21(万元)。应交所得税=10573.21×25%=2643.3(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62.5+50+11.25=123.7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00+37.5+50=187.5(万元)。相关账务处理:借:所得税费用2607.05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递延所得税资产123.7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643.3递延所得税负债187.5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