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 610万元。2010年度相关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 ①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加的坏账损失不计A应纳税所得额。 ②年末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年末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50万元,冲减钱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当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产品保修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⑤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50%加计扣除。 (3) 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下:
(4)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各项目2010年末的暂时性差异金额,计算结果填列在下表中。
(3)根据上述资料,逐笔编制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会计分录。 (4)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0年所得税费用金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3)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资本公积10所得税费用120贷:递廷所得税资产130 借:所得税费用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 (4)所得税费用=120+5+265=390(万元)。匿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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