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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测试卷
试题       这道题原始版本如下:
械制造企业2010年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2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含广告费1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2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投资收益25万元(含国债利息6万元、从深圳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4万元、权益法计算投资某公司损失15万元),营业外支出10.5万元,系违反购销合同被供货方处以的违约罚款。 其他补充资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自己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000+25- 1000-12-2000-500-10.5 =1302.5(万元) 应纳税额=1302.5×25% =325. 63(万元)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列出正确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过程。
【答案】:(1)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所得税时存在下列问题:①业务招待费和存货跌价准备处理有问题,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限额之一:20×60%=12(万元);业务招待费限额之二:3000×5%=15(万元);管理费用调增所得额=20-12+2=10(万元) 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存货跌价准备属于没有发生的支出,只是企业计提的准备,所得税前不得扣除。提示:广告费没有超支,所以不做处理。 ②投资收益处理有问题,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收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根据规定,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认可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损失15万元。提示:企业之间的罚款支出税前可以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1302.5+10-25=1287.5(万元);应纳税额=1287.5×25%=321.8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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