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这道题原始版本如下:

拟没立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3月2日,

将设立申请书等申请设立登记文件提交到拟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如下:张荣以其房产、劳务和现金3万元出资;企业名称为A贸易有限公司。3月10日,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

“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3月15日,

将修改后的登记文件交到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3月25日,

领取了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3月20日签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该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成立后,

委托王某管理A企业事务,并书面约定,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业务均须取得

同意后执行。B企业明知

与王某的约定,仍与代表A企业的王某签订了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

知道后以王某超出授权范围为山主张合同无效,但B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为由主张合同有效。 要求:根据E述情况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3月2日提交的设立申请书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A企业的成立日期是哪天?简要说明理由。 (3)B企业主张合同有效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张某3月2日提交的设立申请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有:①以劳务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才能以劳务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不能以劳务出资的。 ②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因此,企业名称为A贸易有限公司是不合法的。 (2)A企业的成立日期为3月20日。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此题中,工商机关的签发日期为3月20日,该日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3)13企业主张合同有效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根据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题中.B企业为知情的非善意的第三人,不适用该规定,投资人是可以对抗B企业的,B企业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