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这道题原始版本如下:

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公司为此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1)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2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其中,现金出资98万美元,通过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取得;其余的154万美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该专利权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 (2)甲公司分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3)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

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理2人。总经理由

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中:(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本题中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那么投资总额不得超过900万美元。而题目中投资总额是1000万,不合法。(2)甲公司的专利权出资,是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这种行为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人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题目中甲以专利权出资,是通过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甲公司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不能作为出资。 要点(2)中:甲公司的第一期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这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甲公司首次出资额符合规定,但出资期限说“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不合法。 要点(3)中:总经理担任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这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中,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