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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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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测试卷
试题       这道题原始版本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5家国有企业联合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2010年3月,公司净资产额8 000万元,公司其他有关情况如下:(1)公司曾于2007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 5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 万元。(2)公司现有董事7名,2010年3月10 日,董事长提议,趁全体董事如期到会,董事会上指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本年度计划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 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 亿元增加到1.5亿元,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3)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 股东会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 84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 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4)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公司经理孙某擅自将公司5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2)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3)公司对孙某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1)长江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不合法。法律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该公司累计债券总额将达到3500万元(1500+2000),超过公司净资产8000万元的40%。  (2)长江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长江公司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表决时,3家赞成增资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仅为58.4%,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3)对于经理孙某擅自将公司资金5万元借给其亲戚开办公司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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