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88605621
试题 这道题原始版本如下:

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进一批食用植物油,取得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为56 500元;(2)以每公斤2元的单价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水果2 000公斤;(3)购置生产用机器设备5台,单价6 000元,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 100元;(4)向某商场(一般纳税人)销售食品 5 000公斤,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7 000元;向某糕点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食品1 000 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93 600元;(5)直接向消费者零售食品400公厅,取得零售收入14 040元。要求:根据以上情况,计算该公司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以及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1)当期进项税额=56500÷(1+13%)×13%+(2000×2)×13%+5100=12120(元) (2)当期销项税额=(117000+93600+14040)÷(1+17%)×17%=32640(元) (3)该公司应缴增值税=32640-12120-2052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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