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这道题原始版本如下:

09年4月1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困财务会计报告中作虚假记载,致使中小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遭受重大损失,被中国证监会查处。中国证监会在对甲公司的检查中,还发现下列事实:(1)甲公司多次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该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成交量。(2)

08年1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对乙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董事A第二天将该收购方案透露给自己的大学同学张某,张某根据该信息在对甲公司股票的短线操作中获利

万元。(3)

08年2月1日,注册会计师王某接受甲公司的委托,为甲公司的年度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甲公司的年度报告于

08年3月1日公布。3月10日,王某将自己于

08年1月

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0万元。(4)甲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账簿。(5)

08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6月5日,甲公司应当向B投资者赔偿其证券交易损失500万元。因甲公司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款和民事赔偿,中国证监会向甲公司提出应首先缴纳罚款。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我围《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本题要点(1)中,甲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并说明理由。(2)董事A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注册会计师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账簿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5)如果甲公司对证监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手段?(6)因甲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如何处理?(7)中国证监会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1)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在本题中,甲公司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是禁止的交易行为。 (2)董事A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在本题中,甲公司对乙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属于内幕信息,甲公司的董事A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3)注册会计师王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布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王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时间超过了上述时间的限制,所以符合法律规定。 (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设会计账簿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甲公司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甲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7)中国证监会的主张不成立。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当事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