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2003年8月18日到甲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

参加社会保险。2004年11月25日,公司在各车间门口张贴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4年12月31日终止,务必在2005年1月1日至5日到公司办理离岗手续并结算工资的通知。同年12月13日,

患病数次就诊。 2005年1月4日

与甲公司结算工资发生分歧,之后未上班,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未解决。 2005年7月,

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同时主张回甲公司上班。公司在庭审时明确不同意

回单位工作,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 问题: (1)如果你是

,应要求甲公司补偿哪些利益?(6分) (2)

和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终止?(2分)
【答案】:(1)应要求甲公司偿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养老、医疗保险费等。(6分)(2)甲公司以公告方式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刘某,一个月后劳动关系才算终止。(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