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与发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某水闸项目的施工合同,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相关工作如下:①场内建路,②水闸主体施工,③围堰填筑,④井点降水,⑤材料仓库,⑥基坑开挖,⑦地基处理,⑧办公、生活用房等。合同工期为8个月,工程开工日期为2015年11月1日,承包人依据合同工期编制并经监理人批准的部分项目进度计划(每月按30天计,不考虑间歇时间)见表。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承包部分施工设备未按计划进场,不能如期开工,监理人通知承包人提交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开工后,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A工作按期完成,由此增加费用2万元。
事件2:发包人负责闸门的设计和采购,D工作中闸门于2016年4月15日才运抵工地现场,且增加安装与调试费用8万元。2016年4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了延长工期15天,补偿费用8万元的索赔意向通知书,2016年5月15日发出了正式索赔通知书。
除上述发生的事件外,其余工作均按该进度计划实施。
【问题】:
1.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指出背景资料的相关工作中属于工程准备期的工作(用编号表示):工程施工总工期中,除工程准备期外,还应包括哪些施工时段?
2.指出进度计划表中TB、TE,TG所代表的工作起止时间。
3.事件1中,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多少天内提交进场延误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4.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合理吗?说明理由。正式索赔通知书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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