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拟投资建一大型垃圾焚烧发电站工程项目。主体项目除厂房及有关设施的土建工程外,还有全套进口垃圾焚烧发电设备及垃圾处理专业设备的安装工程。厂房范围内地质勘察资料反映地基地质条件复杂,地基处理采用钻孔灌注桩。招标单位委托某咨询公司进行全过程投资管理。
厂房土建工程项目单独招标。业主委托某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①:招标代理人确定的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天。
事件②:为了加大竞争,以减少可能的围标而导致竞争不足,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对已根据计价规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造价信息等资料编制好的招标控制价再下浮10%.并仅公布了招标控制价总价。
事件③: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便减少未来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控制工程造价。
事件④:应潜在投标人的请求,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在现场口头解答了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事件⑤: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发电设备及垃圾处理专业设备安装工程,业主因工程技术复杂,拟分两阶段招标,并提出如下要求:
(1)投标人应在第一阶段投标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在第一阶段提交的技术建议书中明确相应的投标报价:
(3)参加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必须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中产生;
(4)第二阶段的投标评审应将商务标作为主要评审内容。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比原计划提前两个月到场,建设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了清点移交。施工单位在设备安装前,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因保管不善受到损坏需修理,部分配件采购数量不足。经协商,损坏的设备部件由施工单位修理,采购数量不足的配件由施工单位补充采购。为此,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补偿申请,要求补偿两个月的设备保管费、损坏部件修理费和配件采购费。
问题:
1.厂房土建工程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事件有哪些不妥之处?如何处理?
2.设备安装工程采用两阶段招标,业主方的要求是否合理?设备提前到场如何处理?
【答案】:问题l:
①“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不妥,投标有效期应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天”不妥,确定投标有效期应考虑评标所需时间、确定中标人所需时间和签订合同所需时间,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90天。
②“招标人要求招标控制价下浮10%”不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仅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不妥,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③“招标人要求合同条款中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不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合同条款中应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合理分摊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标人宜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超过该幅度的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
④“招标人组织一个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不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在现场口头解答了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不妥,应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方式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解答提出的疑问。
⑤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问题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的相关规定,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对于建设单位的要求,判断和理由如下:
(1)要求投标人应在第一阶段投标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妥。
理由:招标第一阶段,招标文件尚未编制,无法确定投标保证金金额,因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第一阶段投标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妥。
(2)要求投标人应在第一阶段提交的技术建议书中明确相应的投标报价不妥。
理由: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应提交的是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3)要求参加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必须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中产生妥当。
理由:招标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因此参加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必须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中产生。
(4)要求第二阶段的投标评审应将商务标作为主要评审内容不妥。
理由: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招标之所以分为两阶段进行,足为了方便招标人在招标第一阶段根据投标人的建议更好地把握工程、编制招标文件,招标第二阶段,投标人依然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因此,第二阶段的投标评审不应将商务标作为主要评审内容。
关于甲方采购设备提前到场:
不妥之处一:经协商,损坏的设备部件由施工单位修理,采购数量不足的配件由施工单位补充采购。
正确做法一:设备的采购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因此,损坏的部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数量不足的配件也应由建设 单位补充采购。
不妥之处二: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补偿申请,要求补偿两个月的设备保管费、损坏部件修理费和配件采购费。
正确做法二: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补偿申请,要求补偿两个月的设备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