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枢纽工程,主要工程项目有大坝、发电站等,发包人与投标人A签订了合同。投标文件中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等内容。投标人A投标辅助资料列入合同文件中,土方填筑工程合同单价直接费为7.5元/m3(不含碾压,下同),相关资料见下表。
工程开工后,发包人变更了招标文件中拟定的取土区。新取土区的土质为黏土,自然湿密度为1900kg/m3,用锹开挖时需用力加脚踩。取土区变更后,施工运距由500m增加到1500m。
有关主管部门为加强质量管理,在工地现场成立了由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及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该工程在2015年2月开工,2016年5月申报文明建设工地,此时已完成全部建安工程量15%。
【问题】:
1.工地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的组成形式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2.补充A投标文件中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根据现行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有关规定,指出投标辅助资料“说明”栏中“综合系数”综合了哪些费用。
3.取土区变更后,其土方填筑工程单价调整适用的原则是什么?判断新取土区土的级别,简要分析并计算新的土方填筑工程单价(单位:元/m3,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
4.该工地可否申请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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