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工期为22个月。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向业主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和一份工程报告。
工程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鉴于本项目要安装专业的进口设备,需要将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专业安装公司。
(2)本项目两侧临道路,且为行人过往要道,故需在施工之前搭设遮盖式防护棚,以保证过往行人的安全。此项费用未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应另行支付。业主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报告进行了审核。施工单位按业主确认的进度计划施工0.5个月后,因业主要求需要修改设计,致使工作K(吊装工作)停工2.5个月。设计变更后,施工单位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表(见下表)。
在施工过程中,部分施工机械由于运输原因未能按时进场,致使工作H的实际进度在第12个月底时拖后1个月。在工作F进行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该质量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工艺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所致。业主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工作F的实际进度在12月底时拖后1个月。
【问题】:
1.为了确保本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施工进度计划中哪些工作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为什么?
2.施工单位工程报告中的各项要求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理?
3.施工单位在索赔申请表中所列的内容和数量,经审查后均属真实,但费用计算有不妥之处,请说明费用计算不妥的项目及理由。
4.编制作业进度计划时,怎样体现施工基本顺序要求的合理性?
5.如果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2.5个月的要求,可否获得批准,可获批准工程延期为多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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