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0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应力管桩基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18个月。预应力管桩基础施工决定采用捶击沉桩法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月),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和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专业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决定将桩基工程劳务分包给B专业分包单位,该单位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施工资质和安全许可证。同时与该公司签订一份打桩机械租赁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有相应资质的C单位签订了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
事件2:在工程施工进行到第2个月时,因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导致A工作停止施工3个月。
事件3:事件2发生后,项目经理决定压缩D、G工作的工作时间。D、C工作相关参数如下:
【问题】:
1.施工总承包单位计划工期能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为保证工程进度目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重点控制哪条施工线路?
2.事件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事件2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索赔的工期顺延时间为多少?
4.事件3中,写出压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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