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湖大沟属淮海省凤山市,万庄站位于五里湖大沟右堤上,装机流量16.5m3/s,堤防级别为4级,配3台轴流泵,总装机3×355kW=1065kW。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为3000万元。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1)有企业法人地位,注册地不在凤山市的,在凤山市必须成立分公司。(2)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近5年至少有2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合同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泵站施工(下同)。(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拟担任的项目经理应为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5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5)拟担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单位信誉良好,具有淮海省水利厅BBB级以上信用等级,且近1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7)近3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某投标人以上述部分条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损害自身利益为由,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第7d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
事件2:某投标文件中,基坑开挖采用1m3挖掘机配5t白卸车运输2km,其单价分析表部分信息如表3所示。
问题:
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指出万庄站的工程等别、工程规模及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的级别。
2.事件1中的哪些条款存在不妥?说明理由。指出投标人异议的提出存在哪些不妥?
3.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水总[2014]429号)和《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指出事件2单价分析表中“费用名称”一列中有关内容的不妥之处。
4.计算事件2单价分析表中的机械使用费。
1.工程等别:Ⅲ等;工程规模: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4级。
2.第(1)款不妥。招标文件不得把成立分公司作为资格条件。第(2)款不妥。本工程为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须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承担。第(6)款不妥。不能仅以淮海省水利厅公布的信用等级作为资格条件。投标人异议的提出不妥之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第7d提出异议不妥(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d前);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不妥(应当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3.“直接工程费”不妥,应为“直接费”;“现场经费”不妥,应为“其他直接费”;“施工企业管理费”不妥,应为“间接费”;增值税“税率3.22%”不妥,应为“11%”。
4.1m3挖掘机:1×200=200元/100m359kW推土机:0.5×110=55元/100m35t自卸汽车:10×100=1000元/100m3机械使用费:200+55+1000=1255元/1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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